Re: [新聞] 一例一休讓勞工不能加班 蘇貞昌:蔡總統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9-10-31 11:24:47
※ 引述《lastpost (堅持)》之銘言:
: 事情太久,我也有點忘了,整理一下
: 2015 DPP 還未上台,勞基法修正草案
: KMT:兩例但砍7天假
國民黨沒有兩例,當年只有把雙周84小時降為單周40小時,勞基法第36條依
然是「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https://tinyurl.com/y4k7ldtn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44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30、79、8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https://tinyurl.com/y4k7ldtn
第三十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第三十六條 (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然後雙周84小時降為單周40小時,所少掉的八小時國民黨當時的修法是要加
到月總加班時數,月總加班時數會從46小時增加到54小時,全年總加班時數
會變成54*12=648 小時;有人會說民進黨二修勞基法不是也可以月總加班時
數到54小時?但是民進黨的二修勞基法所規定資方在當月有需要高於46小時
加班,是挪移三個月內的他月月加班時數,假設10月勞資協商變成54小時月
總加班時數,可能在11月的月總加班時數就會變為38小時,因此全年總加班
時數仍維持46*12=552小時。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3a6e19b9-ab35-47a5-82b3-1dc13c49efc5
應付馬英九的支票?勞團批工時調整騙局一場
記者林冠妙/台北報導 2015-04-23 21:53
行政院會今(23)日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將法定工時由每兩周84小時
,改為每週40小時,但同時將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增至54小時,勞陣痛批
以「縮短工時」作為交換「加班時數」的籌碼,周休二日淪為騙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32條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
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 DPP:兩例不砍7天假
: 2015 還未修法
: 2016 DPP 上台
: DPP:一例一休砍7天假
: 這個休字很有學問,簡單的說,老闆叫你來加班的成本比例假少
: 所以DPP提高休息日的加班費,比一般日加班費多,比例假日少
: 之後第一次修法通過
: 後來休息日的加班成本老闆還是覺得太高
: 所以再次修法降低休息日的加班費
: 這是第二次修法
二修是資方覺得成本高乾脆就不要讓勞工出勤加班,因為一修的一例一休就
跟兩例有87趴像;結果勞方抗議說不能加班多賺錢,這個加班費率看的到吃
不到,最後從做一給四修改成核實給予降低了一些成本,然後又變成勞方抗
議要過勞了。
: 現在蘇院長又聽到了勞工想加班的心聲,真是太照顧勞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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