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文燦痛批︰檢舉達人把政府當工具 簡直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9-10-30 17:06:15
※ 引述《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之銘言:
: 欸 這段肥宅我看不太懂
: "假設有民眾檢舉介壽路一到三段有違停,即使這條路從頭到尾有300輛車違停,
: 但也應該不處理"
: 意思是說 如果有300輛車違停
: 就變成就地合法的意思嗎?
: 果然很有農地工廠的精神...
: #歷史共業
: #萬一民眾違停沒車失業你要負責嗎
應該是檢舉要 "具體" 的意思。
舉例:
介壽路一段11號前,車牌FQ4771違停 (O)
介壽路一段有車違停 (X)
不然每天去檢舉七賢二路有車違停,警察老是在那邊巡邏,
店家是不用做生意了喔!
話說,
民進黨用介壽路舉例也太詭異,
桃園介壽路是有什麼特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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