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消防員「退避權」確定入法

作者: 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   2019-10-29 11:56:01
※ 引述《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記者賴于榛
: 3.完整新聞標題:
: 立院三讀 消防員「退避權」確定入法
: 4.完整新聞內文:
先說結論,這次是不成功的修法,
稍後消防員權益促進會(FB搶救消防員)應該會做聲明,反對這次的修法成果。
1.表面上將退避權入法,
但是" 危險性救災行動 "的案例裡面,排除" 無人待救入室搶救 "。
也就是說,從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到台中潭子農地工廠大火,
燒死那麼多年輕消防員都是因為" 無人待室入室搶救 ",
此次修法卻未將這些死亡案例納入退避權保障範圍,
就像是反紅媒修法卻排除旺中集團一樣不可思議。
2.新修消防法定義,若消防員在救災中重傷或死亡,就要啟動調查,
但何為重傷?
職業安全衛生法定義
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
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
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刑法定義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講簡單一點,職安的重傷,只要救火途中造成消防員燒燙摔嗆傷等等,
就要立案調查。
但刑法就要消防員傷到殘廢不能治了甚至死了才能調查,
這就是現狀啊。
修消防法就是要改善消防員救火的安全,而不是等到人傷了死了才在公祭,
現在立法院這樣修,有修跟沒修不是一樣嗎?
~~
反正等等大家就能看到時代力量景濤哥出來咆嘯,
然後覺青一片歌功頌德政府好棒棒,
要蔥哥不要再收割惹。
什麼?消防員也在抗議?
拜託先顧全大局去救火好嗎?景濤哥都快把房子燒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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