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消防員「退避權」確定入法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9-10-29 11:36:04
誰來判斷無人命危害之虞
應該還是現場指揮官吧
原本現場指揮官也是靠判斷有無人命危害之虞
再決定要不要派消防員進入建築物搜救啊
拿農地鐵皮違建工廠來說
裡面要是有工人被困住了
照這法還不是要派人進去
可是這些不符消防法規的建物進去明知道是十死無生
那不就還是送進奪命陷阱
法律還是要先保障守法的人吧
照理說消防法規就是提供消防員最基本的人力所能及的救災環境
現在卻讓放任工廠建物違法成為人造奪命陷阱
再把要不要派人進去送的責任
全推給現場指揮官身上
根本不講道理
消防員生命如果在這些官員立委眼中真的還有價值
就該立法消防員在違規建物前不管裡頭有沒有人
都有優先保命權才對
起碼在法律上不該追究這些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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