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韓國瑜主張 「中國孕婦來台納健保」網: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9-10-28 13:21:45
六個月等待期應該是參考從民法
第1062條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看來國民黨立委的主要本職不是瞭解法條與法源
而是為中國人妻謀福利
也是啦
人家黨名叫做中國國民黨
為中國國民謀福利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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