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香港高等法院頒「臨時禁制令」 禁止「公

作者: WalterbyJeff (Be the field)   2019-10-27 13:43:13
現在香港一直頒布臨時法律,在結構跟制度上走朝令夕改的路線
擺明是跟人民作對
「你要法律?!好啊,老子給你法律!」
「要聖旨?來人啊,咱給他寫一張!」
讓我想到哈利波特的Dolores Umbridg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HcHtpHxgZ4
林鄭這個惹人厭的女人的長相也跟Dolores Umbridge一樣
最後香港政府跟林鄭月娥的結局會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0CABcGKVVk
※ 引述《skn60694 (入聲)》之銘言:
: 、子女或兄弟姊妹);
: (c)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
: 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認為,警方先前就已動用過《私隱條例》第64條來執法,律
: 政司應該向民眾和法庭解釋,為何現行法例仍不足夠,要申請禁制令。他也質疑為何禁制
: 令只涵蓋警員及其家人,而非所有香港市民,不滿律政司沒有給予市民相同保障。
: 律師黃宇逸則說,如果按照內容來看,可以說範圍變得很廣,市民也有可能有機會無意中
: 違犯禁制令。他舉例,好比在一對一的WhatsApp傳送資料,已經符合「傳達(
: communicate)」的定義;如果新聞傳媒刊登一張員警執勤的相片,也符合其「發佈」的
: 定義。他認為重點在於是否「unlawful(非法)」,例如傳媒有合理原因發佈相片,那就
: 不屬禁制令中被告之列,有可爭辯的空間。
: 黃宇逸再稱,《私隱條例》第64條要證明的元素較多,並不單單只是發佈,但禁制令的範
: 圍卻很廣;而且違反禁制令的後果會較觸犯《私隱條例》嚴重,一般情況下藐視法庭都會
: 被判刑入獄。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26/1565675.htm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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