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一女友主動「想愛愛」 他上陣結果是賠5

作者: GOD5566GOD (o'_'o)   2019-10-27 12:11:31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國一女友主動「想愛愛」 他上陣結果是賠5萬吃牢飯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陳姓男子前年底透過網路認識就讀國一的少女,兩人交往3個多月後,少女在陳的
租屋處邀約「想跟你愛愛」,兩人交往時,陳就已知少女是國中生,但仍忍耐不住,與少
女發生關係,少女返家後在母親質問下,透露與陳發生關係,當晚少女母親到警局報案,
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偵辦,陳承認涉案。台中地院審酌,雙方是合意發生關係,陳已用
5萬與家屬達成和解,依情節酌量減刑,判陳1年7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以裝設太陽能板為業,前年12月間透過網路Instagram認識年僅13
歲、就讀國一的少女,兩人交往3個多月後,去年4月間,少女在陳位於租屋處,主動獻身
,邀約陳發生性關係,陳雖然明知少女未成年,與少女性交會觸法,但仍與少女發生關係

少女當晚返家後,遭到母親質問,少女承認已非處女身,少女家長勃然大怒,氣得當晚就
帶著少女前往警局控告性侵,警方通知陳到案時,陳承認與少女發生關係,堅稱「是她主
動約我的」,全案警詢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院審酌,少女主動邀約陳發生關係,雙方是交往中的男女朋友,陳沒有使用強暴、
脅迫或違反少女意願的手段,陳也承認是在少女自願下發生關係,陳在案件審理時,已用
5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考量到與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關係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考量犯行,有情輕法重、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的情形,因此依法酌予減刑,判1年7月
徒刑,全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2832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男孩兒們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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