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卓榮泰:柯文哲要讓國、民兩黨不過半

作者: season2011   2019-10-26 22:50:57
※ 引述《stupidman1 (阿甘)》之銘言:
: 潛水十幾年,八卦版第一po(媽我在這裡~~)
: 你各位啊,當初有多少是高喊著"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 四年後改高喊著"滅東廠"的有志青年?
: 國/民兩黨似乎在位當執政黨時,都是爛到不行,變在野黨的時候,似乎又找回良心了?
: 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但,你有想過這是為什麼嗎?
: 只看事情表面而不去思考,是很恐怖的一件事
: 國民兩黨只要其中一黨為執政當,在立法院裡基本上就是有著過半數的絕對優勢
: 也就是說如果執政黨擺明了要讓一個法案通過/不通過,在野黨並不會對結果造成影響
: 所以想想一個問題,今天如果你是在野黨的一員
: 執政黨如果擺明著要通過一條對人民十分不利,只對政客有利的法案,這時身為在野的你
: 會表面高喊著誓死反對,實際內心卻想著"卯死了,又有油水可以撈了"
: 還是你會老實的告訴你的選民"其實法案還滿不錯的,我也想讓他過"
: 後者?別傻了。政客良心?我呸
說到這個
不得不說說藍綠的共識阿
他們最有共識的就是種種事情喇
國會修情報法強化反紅色滲透 國民黨稱不審中共代理人法已是藍綠共識
由於潑紅漆事件導致外界更加期待「中共代理人」相關法案,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透露,
民進黨團已經和國民黨團達成相關共識,本會期將暫緩推動「中共代理人」相關修法,過
了本會期就屆期不續審。
「財團法人法」三讀通過卻排除宗教團體,是否讓宗教團體無法可管
宗教法「太狂」藍綠急踩剎車!超越憲法的存在 11個爭議一次看
一、宗教可以公然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國家將要盡力保護宗教,舉例來說,某宗教歧視同志,但是我們不能歧視某宗教,
國家不保護同志被歧視,但保護宗教不被歧視。
二、法院不得調解糾紛
草案第十條寫了「聖俗分離原則」,往後政府不得介入教務,
連法院都不得調解與干涉宗教信仰、教制、傳統、組織、人事任免。
三、宗教活動不受法律限制
人民的所有宗教行為、結社自由,都不得以法律限制,只要冠上宗教名稱,
要斂財、要騙色都可被視為信仰自由,而且宗教活動也不用經主管機關同意,
更不得禁止或限制。
四、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
宗教團體所設立之私立學校可「合法」要求全校教職員須與該宗教團體相同信仰,
並可基於信仰理由進行差別對待,甚至聘僱員工也可以免於就業歧視的制裁,
可以只任免認同自己教派的人。
五、剝奪兒童自主權
父母在孩子未滿16歲以前,可以幫孩子選擇宗教,小孩要信什麼宗教,由父母作主。
六、宗教合法入侵校園
宗教教育將列為國民基本教育內容,往後國民中小學學生必須要對宗教有基本認識,此已
違反我國《教育基本法》規定「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七、宗教合法佔用媒體公共資源及公益頻道時段
有線電視系統以後應增設宗教頻道,公共電視台也得要增設宗教節目。
八、宗教團體取得治外法權
各教派對他們的內部組織、人事、財政有自主權,不適用民法等法令,
也不得要求遵守民主與公開原則,而宗教團體所有財產之管理、
使用、收益、處分依章程規定,沒有章程就依傳統或教制規定,
不適用民法。宗師死亡時,遺產也不適用民法規定。
九、宗教不動產大於一切
宗教的不動產,原則上不得扣押與拍賣,不適用強制執行法的規定。
十、現有一切用地就地合法
宗教的用地可以不受建築消防法規限制、更不受國土法、
區域計畫法及農業發展條例限制,若廟產座落於公有土地上,
可不受公產管理法規限制,政府須協助他們合法。
十一、放生成為合法宗教活動
放生成為合法宗教活動,不得禁止或限制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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