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障陸配及未成年子女權益 移民署放寬居

作者: toastdown (none)   2019-10-26 21:03:43
1.媒體來源:
CNA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
劉建邦
3.完整新聞標題:
保障陸配及未成年子女權益 移民署放寬居留規定
4.完整新聞內文:
最新更新:2019/10/26 14:22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6日電)移民署今天表示,為保障中國大陸籍配偶親子間權益,
已修法鬆綁陸配居留規定,若陸配離婚後,且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並有扶養事實
等狀況,可繼續留台到子女滿20歲。
內政部移民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在台陸配與配偶離婚後,如無法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
權,就不能繼續在台居留或是遭強制出境,影響陸配與其子女間權益。
移民署表示,現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部
分條文,且在10月10日生效,修法後鬆綁陸配居留規定,若陸配離婚後,其親生子女未成
年,但對子女有扶養及會面事實,並取得監護權,陸配仍可繼續留在台灣,直到子女年滿
20歲,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精神及兼顧兒童最佳權益。
移民署指出,現行規定陸配在台居留期間喪偶,如未再婚,須連續居留4年才可申請定居
;未喪偶者只需連續居留2年就可申請定居。
移民署表示,此次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部
分條文,讓喪偶未再婚陸配,從原本連續居留4年改為連續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超過183
天以上,就可申請在台定居,預估約1210人受益。(編輯:方沛清)10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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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WeBNZw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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