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
她被控縱火燒前夫家 真相竟是「點火趕鸚鵡」
新竹一名戴姓女子被控2017年侵入前夫家縱火燒房,還傳「你家失火」、「跟我一起燒死
」等簡訊給前夫,戴女否認放火,宣稱差點遭前夫養的鸚鵡撲啄,她情急用打火機點火想
嚇退,卻引燃衣物釀災。高院採信戴女辯詞,仍依失火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可上訴。
判決指出,戴女與前夫在2017年8月8日離婚並搬走,同年9月10日下午4時許,她趁前夫與
女兒不在家,用鑰匙開門潛入,沒多久屋內就冒出濃煙大火,戴女衝到門外拿滅火器想自
行撲滅,還高呼:「火是我放的,趕快叫警察!」幸被聞聲查看的鄰居拖離逃生。
戴女被送辦否認縱火,宣稱剛進屋,前夫新養1個多月的鸚鵡就對她作勢撲啄,因鳥架在
大門旁,她趕不開咄咄進逼的鸚鵡,既驚又氣,便點起打火機想嚇退,不料混亂中沒注意
衣櫃門開著,她揮舞打火機時,火苗不慎引燃衣物、快速延燒。
不過消防局鑑定這起火災「縱火因素可能性較大」,鑑定人並指稱:「根據我們實驗結果
,一般打火機手一直按著,只要稍微快速移動就會熄滅,何況鸚鵡拍打翅膀造成的風力,
一定會把火吹熄,所以鸚鵡的說詞,我們認為不予採信」。
此外,戴女承認起火後,傳送「你家失火」、「跟我一起燒死」等簡訊給前夫,檢方起訴
戴女涉犯縱火罪嫌。法官審理認為,戴女的情緒與行為雖異常,簡訊也有自殺之意,但不
能單憑文字臆測她的行為是縱火或失火、事前還是事後起意尋短。
法官並指救走戴女的鄰居證稱,不記得戴女當時曾說「火是我放的」等語,證人還稱很懷
疑戴女故意放火,因為「放火的人不可能拿滅火器再去救火」。戴女前夫也說,這隻鸚鵡
生前就對戴女有敵意,「沒事就會咬她」,可是戴女的愛犬還在屋內,他認為戴女不會縱
火害死狗。
戴女的前夫更證稱,因屋內潮濕,衣櫃門常開啟通風,加上當庭測試戴女所用按壓防風式
的打火機,點火揮動的確不會熄滅,一審認為無法證明戴女縱火,採信她點火驅趕鸚鵡而
不慎釀災的說法,改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檢方上訴主張,鸚鵡所站的鳥架與衣櫥在屋內的位置一北一南,戴女推稱點火驅趕鸚鵡的
說詞不可信,其動機應為不滿前夫拖延她探視女兒又不接電話,才故意縱火洩憤,但被高
院駁回、維持原判。至於盡責看門的鸚鵡,不幸殉職火場,橫屍大門旁。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406/1544262/
鸚鵡啊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