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嚴懲酒駕 學者:判死過苛沒收車輛恐違憲

作者: james7923 (福 女口 王)   2019-03-12 13:43:19
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嚴懲酒駕 學者:判死過苛沒收車輛恐違憲
3.完整新聞內文:
法務部為嚴懲酒駕致人於死,在刑法修訂「酒駕再犯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死刑,並增
訂沒收車輛規定;為此,行政院今天下午召集法務部、交通部、內政部及法律學者舉行跨
部會會議,會中有法律學者認為最重可判死過苛,刑度一味加重,輕重失衡,恐會破壞法
律穩定性,另有學者認為一律沒收車輛,侵犯人民財產權,恐有違憲之虞,請法務部再行
研議。
法務部日前針對酒駕,擬出刑法修正草案,全面加重酒駕致人於死、重傷刑責。其中,酒
駕致人於死,刑度5至12年徒刑,酒駕致人重傷,刑度3至10年徒刑;再犯酒駕致人於死,
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再犯酒駕致人重傷,可處5至12年徒刑。
行政院今天的跨部會會議,有學者對於法務部增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刑度最重可判
死,表達不同意見,認為所謂「再犯」基準不明,恐生執法爭議,有必要明確釐清界限,
也有學者認為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刑度相較其他犯罪,似有過重之嫌。
另法務部增訂沒收條款,對於酒測值超過0.25毫克酒駕者的車輛,原則上沒收,但有與會
者認為,實際執行將衍生諸多困難,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定有行政沒入規定,又
在刑法中增訂沒收規定,是否會造成法律衝突的可能?有無違反「一事不兩罰」原則?而
且沒收的車輛要留置何處?檢察及警察機關有無留置地點?是否破壞車子經濟價值?這些
問題都沒有相關配套作法,都要再討論研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311004090-260402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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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8-03-12 13:43:00
斬首示眾就好 這應該沒違憲吧
作者: a210510 (隨風)   2018-03-12 13:43:00
嘻嘻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3-12 13:44:00
撞死人不違憲 酒駕不違憲 還可以從政
作者: yyc1217 (somo)   2019-03-12 13:44:00
沒收犯罪工具還好吧
作者: lolic (lolic)   2019-03-12 13:44:00
幹你娘學者專出一張狗嘴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9-03-12 13:44:00
等這些學者的家人也被撞死了再來討論
作者: hogu134 (可愛的表情^^)   2019-03-12 13:44:00
幹 哪個學者 報上名來啊
作者: uligo (我最用功了￾N￾N￾ )   2019-03-12 13:45:00
又沒人說要判死沒收車輛 重判吊照的要求很卑微
作者: fman (fman)   2019-03-12 13:45:00
違停拖吊也侵犯人民財產權? 又不是說不會還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9-03-12 13:45:00
簡單阿比照殺人罪就好了
作者: rossikao (伊乃木及埃)   2019-03-12 13:46:00
應該先查那些臭嘴學者是不是常酒駕
作者: JHGF2468A (Joker)   2019-03-12 13:46:00
哪個垃圾學者不敢報名字喔
作者: inshadow (硬射抖)   2019-03-12 13:46:00
台灣就這些法律系在亂 搞得一堆法律過輕根本沒人在怕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9-03-12 13:46:00
對啦,太重了,酒駕肇事應該要請進警局奉茶才對,是吧?
作者: rsgarlic (rsgarlic)   2019-03-12 13:48:00
哪裡過苛 我還覺得太輕 你老師累
作者: ppp1111   2019-03-12 13:48:00
沒收犯罪工具違憲?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9-03-12 13:49:00
那我們修憲
作者: ppp1111   2019-03-12 13:50:00
其實不是不敢報名字,而是記者太混
作者: k66787 (我有很多表妹)   2019-03-12 13:55:00
這個不行、那個不行,請學者擬定啊這麼厲害靠張嘴
作者: srxteam0935 (葉子人)   2019-03-12 13:55:00
對酒駕垃圾過苛或違憲林北根本不在意喔^_^
作者: MoneyMonkey   2019-03-12 13:56:00
哪個“學者”?中時總編輯?中時大老闆?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3-12 13:57:00
學長出張嘴
作者: giggstw (giggs)   2019-03-12 13:57:00
等學者的家人被酒駕撞死再來談人權
作者: abobstar (Mr.噗噗)   2019-03-12 13:57:00
學者怎麼不敢具名?
作者: WeGoYuSheng ( ♂開啟另一扇薇閣的門♂)   2019-03-12 14:01:00
原來有人姓學名者
作者: BF109Pilot (德軍王牌飛行員)   2019-03-12 14:05:00
學者咧 你都學到那去了
作者: mow1982   2019-03-12 14:06:00
學者把名字列出來,
作者: raqg (nmboshi)   2019-03-12 14:07:00
進口汽機車沒掛牌都可以強制被沒入銷毀了,酒駕沒收就違憲啥鬼 其實是怕自己的車哪天也被沒收吧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9-03-12 14:11:00
誰規定學者一定要具名的樓上各位都要具名喔等學者家人被撞更好笑如果只有被害者家屬才能談那酒駕反而應該除罪化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9-03-12 14:17:00
換個問題, 撞死人沒問題?講更白一點, 叫你不要喝酒開車, 還故意? 蓄意犯.
作者: gazelle74   2019-03-12 14:27:00
為什麼覺青這麼愛酒駕
作者: kobe7610 (渴望的狗)   2019-03-12 15:18:00
等你學者被酒駕撞就不一樣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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