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想到很久以前的一件事情
當時我念大學一年級 偶然跟某藥專的女生認識
當時他們之中有一個女生A女 真的蠻不一樣的 說漂亮是有
但是重點是 談吐跟想法 認識一段時間 那A女說她要考插班
目標在台大 同學們說A女她很有機會 她確實成績也都很好
就這樣過了好幾年 也有一搭沒˙一搭的連繫
最後一次 知道A女消息 是在新聞中看到 因為名字太特殊了
結局很驚悚又不意外的就是 A女認識了一個毒犯
然後就跟毒犯同居了 然後 A女孩用她的製藥專長幫毒犯製藥
警查攻堅時 毒販叫A女去開門自己躲衣櫃 後來還對警察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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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附上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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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訊據被告坦承警方執行搜索職務時,其因拒捕,所持手槍有
射擊並致警員乙○○受傷,然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係扭
打過程中,手槍不慎走火云云。經查:
(一)依陳XX所稱:「我是甲○○同居女友,警方前來搜索時,
是我通知他,他叫我去開門,就進入房間躲藏在衣櫃內」(
偵字第2xxxx4 號之警卷第22頁),雖可認定被告有意逃避查
緝,避免遭到逮捕。
核被告製造甲基安非他命部分,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4 條第2 項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其行為後,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相關條文已於98年5 月20日修正(及增訂)公布,其
中第4 條第2 項製造第二級毒品罪之併科罰金部分,最高度
由7,000,000 元提高為10,000,000元,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
從舊從輕原則之規定,以舊法規定較為有利,自應適用有利
於被告之行為時法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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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真的很有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