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臉書] 不禮貌鄉民團 (同婚公投票都亂投??)

作者: jcellery (EI)   2019-02-23 15:16:06
看到這個雖然覺得好像專法是對雙方而言比較可以接受的
但還是想提一下公投命名的部分
有滿多人說萌萌自打臉、矛盾、看不懂中文
我其實也在思考這個部分
所以又再度看了一下這兩案
10案: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12案: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從文字上的表達來看,基本上就是脫離民法、選擇專法
只是這個專法要長什麼樣子,很難從公投案看出來
至少從這兩條的關鍵語句來看:
「民法婚姻規定」
「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可以理解是
以民法「的」婚姻規定 以外:就是不入民法之各種形式的專法
以民法「包含」婚姻規定 以外:就是什麼形式都可以,就是不能叫做婚姻
這部份我不一定能解釋得很好,但我試著解釋看看
認知前者的人認為,反正跟原本的婚姻有所區別即可
認知後者的人則認為,跟第十案認知一樣~只要牽扯到婚姻,就是限定一男一女
所以對同性戀者的結合,不能叫做婚姻
這其實才是下一代幸福聯盟主推,所以他們推出了「同性共同生活法」
也是從公投完,一直呼籲政府勿推出「同婚法」的原因
按照這脈絡來看,其實並沒有所謂矛盾或看不懂中文的問題
而是單從文字上來看,確實可能有認知上的差異
有些人可能認為,何必在意這個名字的問題?
該有的權益保障不就好了嗎?搞得連續幾年沸沸揚揚有夠煩的
但勞資問題多年也鬧得沸沸揚揚,對於工時、給假、給薪的很多點上也是無共識
對於萌萌來說,那就跟婚姻不一樣,「避用」婚姻一詞
對於同性戀者來說,他們就是要婚姻,「必用」婚姻一詞
在兩邊一直沒有共識的狀況下,又有時間的壓力之下
行政院推出這個748,好像就有點道理了
只是兩邊都想討好的狀態下,可能兩邊都有所得罪
而且最後還是用了婚姻一詞
不過對於700多萬投票的人來說,對此到底在意多少呢?
某種程度我覺得就是在玩文字遊戲啦
※ 引述《SilverFlare (銀白閃焰)》之銘言:
: 臉書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臉書連結:https://reurl.cc/nDOL1
: FB內容:
: ....是不是一堆人閉著眼睛公投??
: #專法就是你們投出來的啊
:

: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9-02-23 15:19:00
法律是文字邏輯 不是文字遊戲 同性婚姻就不是婚姻
作者: htina159 (漫)   2019-02-23 15:20:00
https://i.imgur.com/JZyZt4p.jpg 不是投票前就說了嗎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9-02-23 15:21:00
準用民法婚姻的法律效果不等於民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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