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雄女情史成媒體焦點,當事人要求撤個資

作者: GLPLy (王者右手的榮耀)   2019-02-18 17:02:41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682號判決(節錄)
己○○、庚○○為上揭報導之源由,乃95年4月5日蘋果日報報導A女與城副院長之相關新
聞(原審卷(一)第183-185頁);己○○、庚○○乃於翌日受主管指示查證甲○○之背景
資料,已據其等自認在卷(原審卷(一)第178、234頁)。甲○○於己○○、庚○○為上開
報導前是否為公眾人物,抑或因上開報導,始讓甲○○成為東森新聞言論領域內之公眾人
物?而是否為公眾人物,應視其社會活動之範圍為斷,東森公司等3人雖辯稱甲○○曾接
受媒體訪問、報導,故為公眾人物云云。然於此媒體眾多且多樣之時代,偶一接受媒體訪
問、報導,不當然使之成為各領域之公眾人物;更不應因其有多項頭銜,遽認係各領域之
公眾人物。準此,甲○○雖曾接受媒體訪問、報導,並因豐富之學經歷而擁有多項頭銜,
然其社會活動範圍,在上開報導發生前,僅限於科技及學術界;苟己○○、庚○○在甲○
○活動之科技、學術界領域內發表言論,甲○○固為公眾人物,惟己○○、庚○○所為上
開報導之領域,就其收視與網路閱讀之範圍內,甲○○於前揭報導前,非屬公眾人物,此
觀己○○於前開報導中稱「狗仔隊偷拍,使甲○○頓時變成公眾人物」等語可證(原審卷
(一)第21頁)。庚○○雖辯稱對於自願進入公眾領域之公眾人物,或就涉及公眾事務領域
之事項,個人名譽對言論自由應為較高程度之退讓云云(本院卷(一)第14頁背面),然甲
○○僅係後述偶發事件成為公眾人物,庚○○未舉證證明甲○○係自願進入公眾領域而成
為公眾人物,其逕謂甲○○個人名譽對言論自由應為較高程度之退讓云云,非屬可採。
!!!ok 我知道大家都懶的看,看下面節錄就好!!!
維基百科什麼時候變成臺灣國內法
小弟我還真是從來都沒有注意到過
不過下面那些話純粹是個人看法拉,大家參考一下 呵呵
上面那個判決的意思我認為是
『一般的民眾因為什麼事情藉由什麼事情進入公眾領域,
那件事情相關的事情就變成涉及公眾事務領域之事項,自然可以受大家公評。』
所以當初如果以 合泰醬料、學霸男友(恩~現在變前男友了)、專情
為重點做成一則新聞的話,我覺得第一階段延伸的東西還是可以當作涉及公眾領域的事情
第二層次延伸的東西,例如主角小學成績,未成年犯罪紀錄
應該就不算是公眾領域的事情
當然就算不是公眾領域的事情,可不可以公開討論還是可以探討
我的見解拉~~如果被告可以拿去跟法官說,但是法官要不要聽我就不知到了
※ 引述《edwin11017 (EDWIN)》之銘言:
: 馮同學根本不是公眾人物
: 那些侵犯她隱私的 自己小心被告吧
: 還有人說 她接受過媒體採訪就算是名人
: 是公眾人物 所以可以挖她隱私 根本是胡說八道
: 公眾人物 是有學術定義 是個法律名詞
: 不是你們今天自己在那邊我覺得她是公眾人物就是的好嘛!!
: 公眾人物的定義 維基就有
: 公眾人物(英語:Public Figure,日語:公人)是指具有一定社會地位、並在社會具有
: 影響力與曝光度的人士,通常包括政治人物、名人、企業家、藝人等。該詞也是美國的法
: 律術語,當涉及誹謗或侵犯隱私時會應用。一名公眾人物不能因錯誤而有損害性的陳述而
: 提訴訟,除非發表該陳述的人士證實違反真實惡意原則[1]。在涉及公眾人物的誹謗案上
: ,舉證責任的重要性一般會較高。
: 以前我們考新聞學隱私權這一篇時 定義的更嚴格
: 只有 政治人物 演藝人員 主播 運動員 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力者 才算是公眾人物
: 馮同學是有甚麼社會重大影響力?
: 上過新聞就算公眾人物??
: 那新聞一堆路邊街訪的路人 他們也都算公眾人物?
: 他們每個人的交友狀況 感情史 祖宗十八代都要活該被挖出來檢視了?
: 別鬧了 你們只是為了要霸凌馮同學
: 硬要說她上過媒體 是名人就算公眾人物
: 好合理化你們的霸凌行為跟脫罪而已~
: 馮同學跟學長如果要告 挖隱私的這些人 絕對是告得成的~~
: ※ 引述《hiyato994 (タケル)》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聯合新聞網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雄女榜首情史成媒體焦點,台大學生會:當事人要求撤個資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https://i.imgur.com/F9cvR65.jpg
: : 去年,高雄女中一名高三生(馮琪淯)指考上台大醫科,成為雄女榜首,卻在情人節(14日)
: : 被網友爆料情變同系石姓學長,成為媒體焦點。台大學生會今天表示,相關新聞已侵犯非公
: : 眾人物的私領域生活,會長吳奕柔也轉達當事人意見,要求各家媒體立即撤除新聞中的當事
: : 人姓名、照片,「否則不排除提出告訴。」
: : 吳奕柔表示,台大作為一所媒體爭先追逐新聞的大學,只因社會大眾愛看,儘管是任何學校
: : 都可能發生的校園失火、自殺、情殺事件,就獨台大的報導篇幅較多,「無形增加台大學生
: : 非必要和形同原罪的社會壓力」;且這一次,新聞題材擴及台大學生「感情生活」,她在臉
: : 書表示,「講一句難聽的話:干大家何(屁)事?」
: : 吳奕柔也表示,媒體記者為了追求點閱,連一個普通學生的感情生活都不放過,她質疑「記
: : 者基本的職業倫理何在?編輯群審視新聞內容品質的專業何在?」她也向大眾喊話,當閱聽
: : 人選擇點閱一則標題聳動、圖片似有爆點的新聞,也是變相鼓勵媒體製作這類型新聞,「我
: : 們也是一個個將無辜的人推向火坑的共同加害者」。
: : 吳奕柔說,該學生的日常生活,因為媒體追逐,已造成諸多不便與困擾。她也代為轉達當事
: : 人要求:「由於相關新聞為非公眾人物之同學之個人私事,不具備公益性,煩請各家媒體於
: : 今日撤除相關新聞,包含電子新聞及各平台發布(包含臉書),否則不排除提出告訴。」
: : 吳奕柔表示,別讓一位人,只因「自己考上『台大醫學系』就如此被檢視。」這位學生,不
: : 是第一個,「但每一次、每一次都希望是最後一個。」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reurl.cc/4QnzK
: : 5.備註:
: :
作者: k44754 (9527)   2019-02-18 17:03:00
嘻嘻,現在108年耶
作者: tom77588 (葉天)   2019-02-18 17:03:00
這能成立當年陳幸妤就不會被追殺這麼慘了
作者: jdklas (我想放假阿....)   2019-02-18 17:14:00
如果未成年那件事情是真的 為什麼不能接受公評
作者: brucielu95 (L.C.)   2019-02-18 17:18:00
可4台灣沒有判例制,每條案都恐龍們獨立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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