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子在泳池SPA區溺水 3名救生員被起訴

作者: Aruka0924 (Aruka)   2019-02-11 13:58:12
男子在泳池SPA區溺水 3名救生員被起訴
2019-02-11 11:35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75歲楊姓男子兩年前至沙鹿區某游泳池游泳後,在游泳池SPA池區按摩池內發生心肌梗塞溺
水,而3名救生員在換班、進行水質控管、投藥,未及時發現楊男溺水,致楊男溺斃,事後
雙方和解金額談不攏,台中地檢署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游泳池副理兼救生員的鄭男、
以及黃女、潘男救生員等3人。
檢察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查出被害人楊男於案發當日下午2時17分,楊的頭部沉入水中
沒有動作,直至同日下午2時29分才被救起,意即被害人遲至12分鐘後才被救起。
檢察官相驗查出楊男的死因為「生前因在按摩池內發生心肌梗塞、腦梗塞及失能,導致溺水
缺氧性腦病變併發肺炎,最後因中樞神經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死因為意外死亡。
鄭男坦承他是游池池的副理兼救生員,事發當時正逢下午2時換班時間,他與黃、潘均在救
生哨換班、及進行水質控管、投藥,並無救生員在游池泳畔值勤,因有泳客反映泳池內有人
溺水,才趕過去發現楊男面部朝下浮在水面上。
起訴書指出,鄭男(39歲)是台中市沙鹿區某游泳池副理兼救生員,負責游泳池救生員的值
班、調度等工作,而黃女(25歲)、潘男(23歲)是救生員。
106年9月27日下午2時,75歲的楊男至某游泳池游泳,同日下午2時17分,楊男在游泳池SPA
區溺水,鄭男、黃女、潘男等3人,因均在游泳池旁值勤,而未及時發現楊男溺水,直至同
日下午2時29分,才有游客發現楊頭部沉入水中察覺有異,才向救生員反應。
鄭男等人將楊男救援上岸,並通知消防人員將楊送往醫院急救,楊於9月30日因溺水、缺氧
性腦病變併發肺炎,導致中樞神經休克併多器官衰竭而死亡,經楊男的兒子提起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637223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8-02-11 13:58:00
如果是大奶年輕正妹 就搶著過去救了
作者: s820912gmail (MR S)   2018-02-11 13:58:00
死老人
作者: cp109 (cp109)   2018-02-11 13:58:00
..台灣司法不意外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2-11 13:59:00
12分 差不多了
作者: kavengany (卡文基尼)   2019-02-11 13:59:00
雖小
作者: cuteme5566 (高大你家人)   2019-02-11 13:59:00
救生員就是這樣,很爽時很爽,有人溺死就知道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9-02-11 14:00:00
救生員在做其它雜事時死人
作者: lats (累死)   2019-02-11 14:04:00
有的救生員還兼職在販賣部賣東西,出事了老闆都沒責任嗎?
作者: suaowilliam (蘇澳威廉)   2019-02-11 14:05:00
...為什麼投藥與水質控管是救生員在做?
作者: alex00089   2019-02-11 14:06:00
不然救生員平常做啥還是要打雜啊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9-02-11 14:06:00
這就是臺灣慣老闆心態阿,覺得救生員沒出事的時候待泳池旁過太爽,就把雜事通通丟給救生員做,沒出事的時候沒事,真的出事的時候救生員通通都在打雜
作者: elijah (無)   2019-02-11 14:10:00
很多救生員看男的就要理不理 等著賠一屁股
作者: stare7500 (Brand)   2019-02-11 14:12:00
老人做功德 後代爽賺一筆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9-02-11 14:13:00
這種應該要罰游泳池 救生員挪為他用
作者: yeustream (seven)   2019-02-11 14:19:00
救生員本來就有直接責任,怪司法?3樓有事嗎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9-02-11 14:19:00
還好啦公家也一樣 消防員沒事還要去捕蜂捉蛇
作者: yeustream (seven)   2019-02-11 14:20:00
救生員是首先該追究的,要求救生員離開做他事的次之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9-02-11 14:21:00
問題就是救生員雜事做太多
作者: luckymore (毛毛的)   2019-02-11 14:22:00
如果救生員被雇主抓去做雜事 那應該起訴雇主吧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9-02-11 14:23:00
馬上就有人酸司法耶,真的不意外
作者: WeAntiTVBS   2019-02-11 14:25:00
業務過失致死=殺人 以後該用殺人罪判處重刑才對y
作者: luckymore (毛毛的)   2019-02-11 14:25:00
以前救生執照就都有聽說 沒事不要去當這個 吃力不討好
作者: nzj   2019-02-11 14:28:00
管理有問題,沒SOP,干老人屁事
作者: whiteseyes (^o^)   2019-02-11 14:32:00
75歲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9-02-11 14:34:00
救生員本來就不能離開崗位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2-11 14:38:00
看推文說的雜事 想到幾個當mis的朋友 XD
作者: samz (PTT老人...)   2019-02-11 14:39:00
心肌梗塞,不溺水可能也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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