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銘言:
: 夏林清桃產總系統的左統勞團工會,末日已到
: 華航已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申請調解,勞動局已經加班收件
: 調解期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雙方進入冷靜期,不得有任何爭議行為,
: 如仍有罷工等爭議行為則屬違法,相關人員無法主張民事、刑事責任與行政懲
: 處免責。
: 因此這是一次非法罷工,秋後算帳全部依法有據
錯
1.機師職業工會跟桃產總沒有太大的上下指導關係
關係比較大的是企業工會
2.
華航公司針對已調解不成立的同一事件再次聲請調解,並無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冷卻期
之適用,(工會之)罷工行動合法性完全不會受到資方申請調解的影響與動搖,此點也是
經最高法院多次確立的。
最高法院97年台上1459號民事判決、98年台上600號民事判決,以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
院105年度勞上易字第21號民事判決,法院早已一再表明:「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
已難期待爭議當事人冷卻其爭議,縱使爭議當事人之一方再度申請調解,他方當事人仍應
得行使其合法爭議手段,不受同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之限制,否則,任何一方在即將採
取爭議手段之際,他方得隨時申請調解,使對方之爭議行為陷於不可能,自非勞資爭議處
理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冷卻期間之目的。」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2319
資方要帶風向也要先看看裁決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