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死刑能震懾酒駕? 李茂生:大概只有鞭刑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19-02-07 23:55:00
※ 引述 《notepad67 (甄姬拔劍)》 之銘言:
:  
: ※ 引述《clausewitz (理論學家)》之銘言:
: : 我的意見是相反,短期自由刑是最糟糕的刑罰,矯正效果有限,後患卻無窮。
: : 關六個月,本來還有一份工作的人,也必然丟掉飯碗。關出來再求職,幾乎不可能
: : 有什麼機會找到還像樣的工作。原本的家庭必然要大幅縮減支出,甚至墮入貧窮。
:  
: 你可以不要酒駕
:  
: 你不去想被撞死的人,被撞傷的人他的家人怎麼辦
: 先去想加害人會有什麼下場
我直接回一篇。
「你不去想被撞死的人,被撞傷的人他的家人怎麼辦 」,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誤觀念。
在刑法上,加害人侵害的不是被害人,而是「法益」,因為加害者侵害了法益,國家無法坐
視不理,所以需要「公益代理人」檢察官來替「國家社會」討回公道,而不是替被害人討回
公道,被害人的公道是「民事賠償」的問題。
因此,加害者入監服刑,是對於國家的義務,而不是對被害人的義務,加害人欠國家多少,
還國家多少,跟被害人一點關係都沒有,因此,刑法當然不用管被害人的家庭生活會變得怎
樣。
重點是,刑法要考量犯罪預防的問題,當然要管加害人所受刑期是否能達成犯罪預防(即防
止再犯)的效果。
所以clausewitz大說得沒錯,刑法的確需要從犯罪者的角度考量刑期背後可能產生的各種問
題。
而被害人的家庭,不是刑法要管的,那是民事的問題。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19-02-07 23:59:00
不過現在的問題是 社會大眾沒有人認為 有討到公道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