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作者: cunankimo (F5)   2019-02-07 15:17:33
※ 引述《ilanese (坐聽無弦曲)》之銘言:
:   鄉民甲開A車,後面有台B車駕駛乙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撞到A車。
:   肇事責任實際上有過失的是後面的B車駕駛乙,鄉民甲才是車禍的
: 受害人。
:   此時鄉民甲以為不干他的事情,覺得車子好像也沒什麼損壞,看了
: 一下就走了。
:   如果B車上有人受傷或死亡,之後駕駛乙或其他人報警,這下子鄉
: 民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因為實務上多數判決之見解認為
: 就算對肇事責任無過失之駕駛,亦有在場義務及救護義務。
:   真正的車禍受害者鄉民甲如果無法與駕駛乙和解的話,鄉民甲就要
: 被關一年以上,還無法易科罰金咧。(車禍受害者要賠償車禍加害人,
: 否則要被抓去關。通常的解法就是和解,鄉民甲才能被判緩刑。)
你這個例子很奇怪
誰叫A車自己要開走?
以為自己是被撞的人就不會被告肇事逃逸?
面對這種沒有法律常識 平常不讀書的死老百姓
一年以上有期徒刑還算便宜他了
作者: louic (...)   2019-02-07 15:24:00
原po就不要遇到...
作者: SYUAN0301 (UCCU)   2019-02-07 15:41:00
支撐原po沒有法律常識都抓起來關,應該納入國小課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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