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作者: hugh509 ((0_ 0))   2019-02-07 13:37:33
肇事逃逸成立是不問肇責的
它這條立法目的
是要幫助傷者能第一時間就醫
就是今天一台腳踏車
後方直接去撞到你停紅燈的車
被後照鏡尻倒在地,可能有點擦傷
雖然腳踏車自己的責任最大
但只要你直接離開就有可能吃下肇事逃逸
而且逃逸還不是狹義的逃跑
只要不是幫助傷者就醫,就會成立
例如有人留下電話、名片聯絡也沒用
所以最關鍵不是最低刑期
而是"逃逸"的認定非常的寬鬆
同樣的案例,如果今天拿掉最低刑期
等紅燈>>被腳踏車撞>>確認傷勢>>對方說無礙>>留電話
雙方離開>>對方驗傷>>提告
一樣是能成立肇事逃逸,沒有任何改變
只是刑期檢察官會斟酌求刑,判刑也不會是一年
可是大家覺得這像當初要追究的那種"逃逸"?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   2019-02-07 13:38:00
修這法就容易被鑽漏洞啊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9-02-07 13:38:00
不如直接撞死
作者: kilof (KiLoF)   2019-02-07 13:38:00
目的不是確保民事請求跟維持現場秩序嗎
作者: QBey (Q貝)   2019-02-07 13:39:00
公投啊 調高調低都有人靠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9-02-07 13:39:00
不是維持現場哦 到處監視器
作者: chong17 (ken)   2019-02-07 13:41:00
低消一年 罪太重了 若把人撞到指甲斷了 肇逃就要被關一年
作者: Hatewoman (專業仇女宅)   2019-02-07 13:42:00
還有保全民事責任,書唸一半?後半段都錯了被告跟成不成立兩馬事都留電話了怎可能成罪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9-02-07 13:44:00
大家發表一下 又不是人人法官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9-02-07 13:46:00
實務認定很寬容。那是在吵什。好比哪個小三被關過啦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19-02-07 13:48:00
共三小?都留電話了怎麼可能逃逸?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9-02-07 13:49:00
等自己成為受害者 就不要抱怨
作者: Hatewoman (專業仇女宅)   2019-02-07 13:52:00
重點不是有沒留電話,是有無等警察來
作者: 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2019-02-07 13:53:00
其實是腳踏車肇逃,它自己騎走,可惜腳踏車無肇逃法可判,這就留下解釋空間其實不需多言,大家都希望肇逃唯一死刑可是現在法律實際上有9成逞罰的不是肇逃
作者: zegale (真紅的聖痕)   2019-02-07 13:54:00
如果樓上的父親自行報警,結果會不一樣嗎?
作者: poeoe   2019-02-07 13:55:00
這早該修掉了 惡法中的惡法 被別人撞還有可能吃上肇逃刑責
作者: 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2019-02-07 13:55:00
而是越想越不對勁後再告的詭異情況問題是車沒事,撞的人是小孩,當下問他還好嗎?結果對方馬上逆向騎人行道騎走,騎的可快了事後驗傷報警求償樣樣精通,連檢察官都看不下去結果法官說不好意思法律就這樣定
作者: chong17 (ken)   2019-02-07 13:58:00
現在手機這麼方便,對方同意肇事者離去 並互相留有電話,都必須全程錄影,以避免事後翻臉不認帳 而提告
作者: 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2019-02-07 13:59:00
再講一次,我支持肇逃唯一死刑,可是現在法律不是這樣對方騎走了,追不到啊!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9-02-07 14:01:00
開車無財損無人受傷要怎麼報警腳踏車這樣搞根本就是惡意詐欺
作者: face (你只能到此為止)   2019-02-07 14:04:00
腳踏車視為行人,所以無法告行人肇逃的
作者: zegale (真紅的聖痕)   2019-02-07 14:11:00
所以自行報警的話,結果會不一樣嗎?
作者: devilsaber (闇月)   2019-02-07 14:24:00
高調高調高調
作者: silstone (151354)   2019-02-07 14:33:00
以前沒行車記綠器所以逃逸看很重 你真的受傷路人也會幫你阿 反正撞人的最大 大概4這樣
作者: samnpc   2019-02-07 14:43:00
最好有留聯絡電話還是肇逃光主觀就不可能成立
作者: diggi   2019-02-07 14:51:00
不問過失何人/不用碰撞/不問傷勢程度 這就是多數見解,真的很容易造成情輕法重的情況。更不用說,如果之前有前科記錄,累犯下去根本不會緩刑 易科罰金
作者: happyman2015 (小霸王)   2019-02-07 15:01:00
酒退了再出面,剛好躲掉酒駕!讚讚讚
作者: je789520 (hihigogola)   2019-02-07 15:06:00
我姑姑上次也被人。雙方都覺得沒事就走了。然後被告了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9-02-07 15:38:00
你知道聯絡電話可以亂留嗎?妳抄了一支不是對方電話的電話,對方不能咬你根本沒留下來關心?實際上光留電話根本沒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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