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作者: bachelorwhc (單身老王)   2019-02-07 13:15:13
※ 引述《crocus (哪來的)》之銘言:
: 林俊峰指出,實務上觸犯這條法律約有九成都是善良民眾,僅一成是真正惡劣的肇逃
: 者;一般民眾除非能證明從頭到尾都不知發生車禍,不然不論過失責任,只能建議賠
: 錢求和解,爭取原諒,讓檢方緩起訴。否則案子一到法院馬上就面臨重刑,對方姿態
: 會更高,和解可能要賠更多,絕對需要修法。
我是建議連傷害罪強盜罪殺人罪都一併改好了
因為觸犯這些法律的有九成都有悔意 而且在獄中都會表現良好 提早假釋
這不是法匠心目中的善良民眾是什麼 一定是可教化的
何不如把最低刑罰改掉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   2018-02-07 13:15:00
讓我們繼續檢討法盲0.0
作者: aizuwakamazu (總有一天)   2019-02-07 13:19:00
官員,大家都有罪,大家都該被罰,不趕快贖罪,還在那邊狡辯,浪費時間浪費資源,枉費還稱啥善良百姓
作者: kilof (KiLoF)   2019-02-07 13:34:00
笑死 這水準 連字都看不懂嗎?
作者: bachelorwhc (單身老王)   2019-02-07 13:38:00
法匠又出來惹 先嗆先贏lol
作者: Hatewoman (專業仇女宅)   2019-02-07 13:50:00
zz你可以多唸點書,不用發廢文
作者: hugoooo (Hugo)   2019-02-07 14:04:00
不讀書發廢文的行為可罰性比較高
作者: r0ck123 (r0ck)   2019-02-07 14:13:00
我提議修法文盲一律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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