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作者: vbqv (艾打逼)   2019-02-04 14:19:45
小弟發現
板上法神們一致認為視同故意殺人在現在的法律上不可行
但我們法務部這麼厲害
能考上的都菁英
難道比不過板上法神們?
說白了其實就是有沒有心要修法嘛
現架構沒辦法以故意殺人論處
可是又明顯有這需求
那表示現在的法律不合時宜,該大改版了
在那拿現有的法律說依現在的法律不能改
這不是矛盾了嗎?被這群法神們拿來當盾的,就是該改的東西啊
法律人最厲害的就是
不合我意時惡法非法
合我意時說這樣違背現有法律
真有心的話
法務部那群菁英一定能避過那些小問題的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4:27:00
院長的話>一切專業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9-02-04 14:27:00
事實就是如此,能進法務部上班的官僚與事務官都是法條精熟的高手,但一進去是要處理大量型式與文書工作的,根本無心也無力提出什麼建議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19-02-04 14:33:00
錯,現行法如果違背法理,那就是爛法,應該修,問題是現在爛的不是現行法,而是法盲的腦袋,我發了一堆法律文,結果都被嗆,還有人說酒駕應該排除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到底是我法匠還是鬼島人民法盲?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9-02-04 14:39:00
poggssi我是建議啦,法理的所有原則皆是因應現實狀況產生,所以在看案件時要先針對案件本身,而不是一開始就先把法律原則套上去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19-02-04 14:51:00
好吧,那是我道行不夠高,沒辦法說服那些在我文章中嗆我的人(攤手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9-02-04 14:56:00
推saw6904。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9-02-04 15:57:00
你有辦法讓一加一等於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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