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之銘言:
: 我早就說了, 成立醉駕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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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他媽我管你是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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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酒開車就是一種邪惡、一種應受制裁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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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不需要靠北這麼多廢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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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現在就已經有185-3在處罰酒駕了,你說要成立特別法是三小?
現在的問題就是大家覺得酒駕罰不夠重嘛,那把185-3的刑度調高就可以解決了啊。鄉民甚
至主張調高到死刑,我都還覺得合理。
問題是現在就是有一堆低能兒說一堆酒駕行為=殺人行為,我問他們如果沒撞到人也要當殺
人?他們就只會跳針那就算殺人未遂啊。
笑死,著手時點都不用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