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作者: hk410050 (A柏)   2019-02-04 12:15:26
https://www.moj.gov.tw/cp-21-112098-791a4-001.html
對於酒駕致人死亡案件,法務部提出積極作為
對於最近接連發生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案件,法務部蔡部長深表痛心,並責成相關檢察機
關盡速從嚴偵辦,部長並嚴正提出下列聲明,希望盡力遏止酒駕不法情事再次發生。
對於酒駕者不顧他人生命財產安危知法犯法更表嚴厲譴責,並將研議酒測值達一定數額以
上視同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之修法,期能遏阻酒駕情事。
本部將盡速邀集交通主管機關,積極研議車輛加裝酒精鎖,事先防止酒駕者上路。
將協調內政部及交通部,對於臨檢或查獲酒駕者,立刻扣車,若構成刑責,盡速移送法辦
,且對酒駕之車輛,將由檢察官視情節以犯罪工具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對於不幸因酒駕肇事死傷的民眾,也會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分會主動派員提供家屬相
關法律上及生活上的協助及關懷,幫助度過難關。
現在感覺看新聞還是要找原單位的新聞稿會比較準確
重點在酒測值達一定數額
所以你之後會看到
超過標準多少所以刑度較高等同刑271
沒到標準就還是適用現在的刑法185-3
作者: poeoe   2019-02-04 12:16:00
這樣其實蠻奇怪的……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9-02-04 12:18:00
感覺以一定期間內再犯來當作具不確定故意的標準比較好吧美國那邊看起來也是以一定期間內再犯當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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