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9-02-04 11:56:15
※ 引述《robin90295 (煙雨傾城)》之銘言:
: 交通工具就是殺人。對於一般情況下那些惡劣的酒駕犯(連續累犯,被吊銷駕照繼續酒駕)
: 的確有可能足以評價。但如果是這樣一種情況呢?
: 今天小明開車去朋友家跟朋友喝了酒,知道酒後不開車的他,在朋友家睡了一覺後,自覺
: 酒已經醒了,於是起床開車回家,但在路上一不注意,撞死了隔壁的老王,警察到場後,
: 測得小明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0.35毫克(符合醉態駕駛罪的標準)!
: 今天小明喝酒了? 有
: 小明撞死人了? 有
: 恭喜你,按照這個立法,小明故意殺人囉^^
: 總之,刑法的目的不是為了不錯放一個壞人,而是為了不冤枉一個好人。鄉民們都希望法
: 官能夠嚴懲所有被報導出來的壞人,但鄉民沒有看到的是,台灣還有多少冤獄。法學家所
: 希望建構出來的是一個能夠適用所有人的法律,不希望國家濫用刑罰。拿著這種惡性重大
: 的個案,來主導立法並非一個明智的選擇就是了。
跟你說啦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賭博是不是一種 "罪" ? 幹 老子拿自己的錢跟人相賭 干你屁事?
所以全球賭博合法的國家地方也海了去了, 為什麼?
好, 但這事是一種 "罪",
也就是現今我們所處社會 "不能接受" 的 "邪惡",
所以台灣賭博就是違法了、就是罪了,
那就很簡單, 不要再拿 "過失" 、 "殺人" 扯老半天了,
"酒駕" 本身就是一種 "邪惡"
本身就是一種 "罪" 可不可以?
我早就說了, 成立醉駕特別法,
你他媽我管你是故意過失,
喝酒開車就是一種邪惡、一種應受制裁的罪,
就不需要靠北這麼多廢話了
作者: lolic (lolic)   2019-02-04 1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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