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02-04 11:42:03
加州酒駕
血液酒精濃度超過 0.08%、吐氣濃度達每公升0.28~0.55 毫克就算酒駕,初犯若無造成他
人受傷,處以 1,500-1,800 美元(約 5 萬-7 萬元台幣)罰金,且吊銷駕照 6 個月以下
的期限,加上社區服務、留下案底紀錄等。
累犯則加重懲處,車上會被裝上特殊裝置,開車前得進行酒精測試,未通過則無法發動引
擎,被抓到最多還得繳 1 萬美元(約 33 萬元台幣)的罰金,若在觀察限期內再犯,即
使沒有造成任何人傷亡,也會被控二級謀殺罪名,更重可處死刑。
酒駕造成死亡車禍基本上在美國都是二級謀殺。
有殺人的故意(這裡是指行為人本身對其殺人行為有認知),而其殺人行為並非經預謀或
計劃,且非出於義憤者。
死亡結果的產生乃是肇因於行為人之危險行為且行為人對其危險行為有未加以注意的明顯
過失。
2級謀殺是5-15年。
俄羅斯酒駕
吐氣酒精含量每公升在0.2~ 0.5 毫克就算酒駕,且得坐牢三個星期,駕照會被吊銷半年
至 2 年,可罰 3,000 到 5,000 美元(約 10 至 16 萬元台幣);若 5 年內再犯則終身
不得開車,酒駕殺人則可判 5 年到 9 年徒刑。
日本酒駕
在日本,若被判定為「帶酒氣駕駛」者,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15 毫克扣駕照點數
13 點,停扣駕照 90 天;若超過每公升 0.25 毫克則扣 25 點,且吊銷駕照,於兩年內
不得補考,以上都可能面臨 3 年以下徒刑或 50 萬日幣(約 13 萬元台幣)罰金。(扣
點採累積制)ꀊ另外一種情況為「酒醉駕駛」,與帶酒氣駕駛的判定都是交由取締的警方,此種情形得扣
駕照點數 35 點,且吊銷駕照,於三年內不得補考,還得面臨 5 年以下徒刑或 100 萬日
幣(約 26 萬元台幣)罰金。
最重要的一點,日本酒駕連「車輛提供者」、「酒類提供者」以及「車輛同乘者」都會連
同遭受處罰,而且社會上仇視酒駕行為,很多人因此遭受到嚴重批判,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ꀊ
開始就偏低的法律要改到正常化
恐懼啥?
葉少酒駕撞死人還有自方乘客也死沒和解也才判6年。
2016年12月29日 法務部矯正署核准葉冠亨假釋,此案葉冠亨造成兩人死亡(被撞女性李幸
蓉當場身首分離)、間接一人死亡(死者老公悲傷過度猝死,留下8歲女兒),總計三條人命
,實際執行刑期為「3年1個月」。
※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 舊文重po
: 通常我看到這種新聞,都是持恐懼的態度,什麼意思呢?法務部因為最近酒駕猖獗而提

: 醉態駕駛罪往殺人罪方向修法,這在法律圈叫做「現象式立法」。
: 也就是說,法務部只憑民意而對特定犯罪做加重處罰的措施,這是很嚴重的事。
: 例如,刑法222第八款對攜帶凶器而犯強制性交的行為,加重處罰。
: 乍看之下合理,那請問犯放火罪、搶奪罪或其他犯罪,攜帶凶器的話,要不要加重處罰

: 通常犯罪行為的惡行重大,以從重量刑即可處理,根本不需另立法條,另立法條不但沒

: ,還會造成競合上的問題。
: 目前醉態駕駛,如果撞到人,本來就有成立殺人罪的可能。
: 我一次把醉態駕駛罪犯罪計畫可能涉及的問題作整理,如下:
: 185-4和276屬數罪,應數罪併罰。倘行為人預見被害人可能傷重致死,而具有殺人故意

: 不予救助之行為,成立殺人罪,如無死亡預見,而被害人傷重無自救力,則成立遺棄罪

: 肇逃行為,即殺人或遺棄行為,應想像競合,而後,從一重處斷之罪,再與284數罪併
罰?
: 而185 -3與185-4有補充關係,應法條競合。
: 通說是照以上的方式處理的,如果直接把醉態駕駛行為評價為殺人,完全不考慮主觀要

: 是指說另立法條,把「醉態駕駛行為當作客觀處罰條件,並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 那麼:
: 1、為什麼不直接把185-3的刑度調高就好?
: 2、沒撞到人也要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 3、那跟185-3很想的放火罪(都有很高的機率燒到人,但不是一定),是不是也要修成
以?
: 人罪刑度處斷?
: 4、競合問題?
: 有沒有八卦?
: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9-02-04 11:44:00
歐盟還不快譴責號稱民主自由聖地的加州呢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2-04 11:44:00
幹,垃圾撞死人只關3年,我都想撞死他了但是…我沒錢買車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2-04 11:44:00
葉少爺那個感覺蠻溫馨的 法律就是要給讓他重新作人的機會
作者: Xnarvik (77乳加不好吃)   2019-02-04 11:44:00
法律人趕快譴責加拿大RRRRR喔幹,加州看成加拿大了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9-02-04 11:46:00
怎麼可以歧視酒駕人日本.台灣政府快上推特譴責一下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2-04 11:48:00
期待他下次撞死法官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9-02-04 11:52:00
那些專家都知道,但是跟你說不符合國情需要啦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9-02-04 11:56:00
車上備酒 撞後再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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