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9-02-04 10:40:15
※ 引述《robin90295 (煙雨傾城)》之銘言:
: 幫忙補充一下好了,刑法的立法目的本來就是為了限制政府的公權力不得濫用,所以對
: 構成要件的認定比較嚴格。沒有達到構成要件該當的標準,政府是不能發動刑罰的,這
: 就是大家在公民課本上學的「罪刑法定原則」。
: 至於為何刑法的立法目的是限制國家的公權力?主要是以往都是人治國家,法學家對於
: 府的公權力濫用是感到恐懼的,冤獄時常發生,故法學家希望透過刑法的手段來限制國
: 公權力,規定國家如何使用刑罰來限制人民。今天小明不會因為罵蔡英文而被以死刑論
: ,就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展現。
這篇文章完全顯示了我國法律人的通病
滿口打高空 陳腔濫調很會
現實的社會問題卻無法解決
酒駕修法扯到什麼刑法目的在於
防免國家濫用公權力不會太遙遠嗎
如果修法後有違憲之虞
大法官這麼認真工作不用怕好嗎
: 好那麼回到問題,酒駕屬於故意殺人嗎?
你沒有回到問題
問題核心在於現行法律就
無法懲戒酒駕慣犯
這些人到法院就是要命一條 要錢沒有
我才不care你法官判決書寫什麼惡性重大 反正你拿我沒皮條
林北不會痛 繼續喝繼續開
民眾為何越來越不信任司法?
不光是很多人都法盲
是因為這個體系就沒有用
打個比方
今天有人欠你錢 你找律師
官司打贏 卻強制執行不到
律師跟你說 我們穿鞋的拿赤腳沒辦法
但是你找了資產管理公司
a.k.a黑道討債集團
結果對方被揍了 金幣就一直噴出來
下次誰還會花錢找律師上法院?
鬼島私刑風氣盛行就是這樣
如果法院還繼續像隻沒牙的老虎
壞人沒在怕 好人不相信
法治國原則只是空談而已
: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酒駕本來就沒有排除故意殺人醉的適用。
: 第 185-3 條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
: 萬元以下罰金:
: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
: 之零點零五以上。
: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
: 全駕駛。
: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 因而致人於死者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271 條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評價犯罪往往都需要主觀的故意和客觀的事實相符才可以評價。今天如果你想殺小
: ,那麼喝了酒壯膽,開車撞死小明,那麼會成立的是刑法271條殺人罪,而不會是醉態
: 駛罪。
不對
此例只是殺人的態樣剛好跟醉態駕駛罪長得一樣
主客觀要件要合致是你自己寫的
不能解釋成“酒駕本來沒有排除殺人罪的適用的結論”
: 好,那如果把醉態駕駛罪往殺人的方向論處,會發生什麼事情呢?今天只要喝酒駕駛動

: 交通工具就是殺人。對於一般情況下那些惡劣的酒駕犯(連續累犯,被吊銷駕照繼續酒
駕)
: 的確有可能足以評價。但如果是這樣一種情況呢?
: 今天小明開車去朋友家跟朋友喝了酒,知道酒後不開車的他,在朋友家睡了一覺後,自

: 酒已經醒了,於是起床開車回家,但在路上一不注意,撞死了隔壁的老王,警察到場後

: 測得小明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0.35毫克(符合醉態駕駛罪的標準)!
: 今天小明喝酒了? 有
: 小明撞死人了? 有
: 恭喜你,按照這個立法,小明故意殺人囉^^
我同意現在蔡大部長出來講的修法方向完全錯誤 但這不代表現在不該修法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法有大量的直接故意、過失立法模式 卻沒有一條專以間接故意的法條存在
明明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個人想法應該把這些酒駕慣犯
推定為明知自己喝酒開車會構成犯罪 亦預見將會肇事而不違反其本意
讓牠們自己在法院必須舉證推翻掉檢察官的指控
想辦法說服法官牠不是殺人 不然就處重刑
這樣新增一條醉態駕駛殺人罪
限定懲罰主體為曾有酒駕紀錄者也許是個辦法
: 總之,刑法的目的不是為了不錯放一個壞人,而是為了不冤枉一個好人。鄉民們都希望
: 官能夠嚴懲所有被報導出來的壞人,但鄉民沒有看到的是,台灣還有多少冤獄。法學家
: 希望建構出來的是一個能夠適用所有人的法律,不希望國家濫用刑罰。拿著這種惡性重
: 的個案,來主導立法並非一個明智的選擇就是了。
: 當然我們都希望壞人能夠被嚴懲,這種酒駕壞掉骨子裡的人,真的是他媽的壞透了,但
: 果向上面舉例的那種情況,就是值得我們警醒的地方,為了不錯放一個壞人而立了這種
: ,有一天可能會有個好人因而被冤枉。這時候就不要有人出來哭夭立法很爛,只能靠總
: 特赦。那麼台灣根本不是法治國家,成功成為媒體治國了ㄏㄏ!
: 總之,在不錯放一個壞人的立場上思考,酒駕論殺人本來就沒錯。但在不冤枉一個好人
: 立場上思考,那就大錯特錯。
: 建議有空可以去看看電影以父之名或是江國慶案,冤獄是很可怕的,而且沒有什麼辦法
補救!
江國慶案的冤獄是立法錯誤造成的嗎?不要再偷換概念了
明明就是調查局鑑識跟測謊影響法官判斷
怎麼要人家思考卻又給錯誤資訊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0:42:00
讀國考讀到忘記人話怎麼說了 法律一堆智障名詞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19-02-04 10:43:00
反正也只是嘴巴說要修法 要三讀通過不可能
作者: mow1982   2019-02-04 10:44:00
人民不相信司法,法律系可以廢系了,回歸私刑
作者: fedona (Solanin)   2019-02-04 10:45:00
文組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0:45:00
酒駕朝故意殺人 完全錯誤要從人性角度出發才能阻止我們社會完全沒有這方面的文化
作者: akun710191 (akun)   2019-02-04 10:47:00
贊成該修但現在方案很爛的部分 蘇跟法務部的說法我看起來只是想炒作 沒有想真的解決問題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0:47:00
無論是企業文化 生活教育 人際交往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9-02-04 10:48:00
不朝故意只加重刑責法律人又會該說比例原則。真的打高空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0:48:00
法律系就說一堆常人聽不懂的外星文就飽了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0:48:00
如果只是改個故意殺人說 只是民粹修法
作者: titay333   2019-02-04 10:48:00
就法學人士的傲慢 愛硬拗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9-02-04 10:49:00
問題就是民粹才有用。你法學理論無法處理實際問題該檢討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0:49:00
酒駕的惡習 要從心改變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9-02-04 10:49:00
法律不就是要騙乖乖牌要守法而已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0:49:00
法務部和蘇光頭一定是想唬爛過這波 法律系就單純住塔裡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0:50:00
那是非常巨大的工程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9-02-04 10:50:00
的是理論才對。學理工的都知道實驗遠大於理論
作者: demangel ( 轉 身 )   2019-02-04 10:51:00
別的不說。用"牠"用字精準先給推。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0:51:00
只要把名下車輛充公即可保證酒駕一年之內 九成絕跡了解人心方能有效管理
作者: akun710191 (akun)   2019-02-04 10:53:00
說真的 在法院攻防的兩邊都是學法律的 真要硬拗以為檢方不會嗎…問題就不在這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0:54:00
跟大家說 路上酒駕一堆
作者: mow1982   2019-02-04 10:54:00
法律系常舉極端例子,阻擋酒駕修法,保護罪犯,幹
作者: ali210 (凡)   2019-02-04 10:54:00
聽不懂別的學科的專有名詞就罵對方專業傲慢講火星文也是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0:56:00
法律系的專有名詞不就硬翻日本硬翻德國然後內鬥得很開心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2-04 10:56:00
酒駕 行政法 車輛吊扣5年即可個人名下全部車輛真正的政治家 應該要加油了重現安全帽罰500元的光榮管理歷史吧
作者: TaiwanUp (以運動為本的道路環境)   2019-02-04 10:58:00
建立以行人為本的道路環境才是上策
作者: g10 (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2019-02-04 11:02:00
本文標準嘴砲文說一堆 然後……下面就沒了 更好解決方案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2-04 11:05:00
不確定故意以故意論 惡性相同 本來就沒必要另行立法
作者: titay333   2019-02-04 11:05:00
樓上等你發一篇優質好文R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2-04 11:07:00
今天A心情不好拿槍殺B 或隨便往人群裡開槍 死誰都沒差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9-02-04 11:08:00
實際上那些法律人所謂的"民粹"也是法律人的不作為所造成的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2-04 11:08:00
另外立法的意義何在?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4 11:10:00
要是法律被普通人了解了他們要怎麼賺錢?
作者: rrrroger (鋒哥)   2019-02-04 11:10:00
欠錢那段太無解了 太多欠債、詐騙最後脫產 告贏沒意義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9-02-04 11:11:00
一旦法律變成"有能者"才能使用的工具,那"民粹"只會越來越
作者: rrrroger (鋒哥)   2019-02-04 11:11:00
最後律師費拿去找黑道橋事 依層級還不便宜
作者: sid300   2019-02-04 11:11:00
法治國家本來就講法 就算惡法亦是法 違法自然有法律懲罰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2-04 11:11:00
說個笑話 蛋比法律有用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9-02-04 11:12:00
壯大,但仍舊有不少法律人窩在舒適圈喊著"都是民粹"而不面對
作者: robin90295 (一入紅塵幾人還)   2019-02-04 11:12:00
所以你要怎麼解決,一槍殺了結束?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9-02-04 11:13:00
推這篇 上面那篇真的太打高空了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9-02-04 11:13:00
法律公信力逐漸喪失的窘境
作者: allpafighter (階級攪拌子)   2019-02-04 11:13:00
什麼叫預見肇事 誰會覺得自己會肇事阿XD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2-04 11:13:00
法律人就忙著賺錢,然後再利用自己的專業嗆民眾民粹刁民法盲白癡,至於怎麼防治酒駕干他們屁事?死幾個人干他們屁事!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2-04 11:14:00
法律人很難想新辦法 但會在現有的情況下說你此法不可行不過很多鍵盤法 會先罵人就是了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2-04 11:15:00
你們這些民粹都不可行,法律我最懂,酒駕死人干我屁事,我只負責嗆你們這些法盲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9-02-04 11:15:00
就像病灶,雖然有些病灶是基因造成的無法避免,但放任病灶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2-04 11:16:00
酒駕事故高峰點 這些人很難出現在路上阿 關他X事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9-02-04 11:16:00
蔓延不作為,只說這只是你對他了解不夠多等等,這完全是在騙自己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2-04 11:17:00
怎麼防治酒駕,干我屁事,怎麼推動立法,干我屁事,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2-04 11:17:00
然後等等又有人要放大絕說六法全書一律死刑了
作者: DevilCool (滅頂男孩)   2019-02-04 11:18:00
台灣法律人二十年如一日,說法始終如一呢
作者: boss88893 (自由人)   2019-02-04 11:18:00
考律師執照為了是什麼? 別跟我說 正義?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2-04 11:19:00
為了賺錢啊傻,還可以拿來嗆法盲
作者: boss88893 (自由人)   2019-02-04 11:20:00
所以投票 千萬別投給 有律師執照的人 看看 扁馬蔡
作者: anhsun (anhsun)   2019-02-04 11:20:00
原原po說不冤枉好人 但這個討論的點是酒駕殺人 酒駕殺人要怎麼被冤枉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2-04 11:21:00
整天嗆民眾不懂法,那你們這些懂法的傢伙又作了什麼鬼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2-04 11:22:00
酒駕殺人通常是被冤枉的 他被逼著喝酒上路 不冤枉嗎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9-02-04 11:22:00
而且這類人最要命的問題是,到最後你還是會被拖下水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2-04 11:23:00
A的老婆性冷感 B知道後拉著A上酒店享受酒池肉林 A起初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9-02-04 11:23:00
工程師發現問題至少知道要DEBUG讓東西能動,醫生發現病灶也會盡可能讓病人康復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2-04 11:25:00
法律倫發現問題,就嗆,就法盲,就刁民,其他干我屁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2-04 11:25:00
拒絕B的邀約 但後來想只去喝酒應該沒關係 還是臨赴酒店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2-04 11:26:00
結果該酒店滿是桃花 C小姐為A服務時 A心想這不是我的錯
作者: rrrroger (鋒哥)   2019-02-04 11:26:00
原原PO不要再自曝其短R先上綱再滑坡,滑完之後還要提醒大家看 WTF?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2-04 11:27:00
你說這是故意還是過失???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9-02-04 11:28:00
繼續看著法律人不作為,然後繼續崩潰"民粹"擴大蔓延到全世界
作者: darkdogoblin (黑暗狗布靈)   2019-02-04 11:29:00
台灣的司法體系喪失民眾信任還沾沾自喜
作者: abbag (abbag)   2019-02-04 11:31:00
高調 推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2-04 11:31:00
我本來就沒去過 難道小姐不會在現場開搖嗎?片子都這樣?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2-04 11:33:00
你回推文的也太好笑 XD
作者: ainor (><)   2019-02-04 11:34:00
修法的話要多讀書,對法匠太殘忍畢業後就沒讀書了,再修下去還得了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9-02-04 11:37:00
法律仔不意外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2-04 11:38:00
開搖不就是小姐掏出A的老二直接插進去搖?當然符合性交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9-02-04 11:39:00
推 台灣法律人就愛打高空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9-02-04 11:42:00
冠冕堂皇的立法立論一堆
作者: robin90295 (一入紅塵幾人還)   2019-02-04 11:42:00
好啦基本上你的問題是無法懲戒酒駕慣犯,但我的問題是不能往故意殺人罪去判,你好像回了一篇很屌的但是好像張飛打岳飛
作者: hankungggg (是我的海)   2019-02-04 11:43:00
所以只有刑法才能解決社會問題哦?
作者: ovarbda   2019-02-04 11:44:00
所以酒駕等於殺人 那酒駕沒出意外的也是嗎?
作者: robin90295 (一入紅塵幾人還)   2019-02-04 11:44:00
然後你的無罪推定原則去哪了?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9-02-04 11:44:00
實務上無法解決那理論到底能幹嘛=_=?
作者: robin90295 (一入紅塵幾人還)   2019-02-04 11:45:00
教育也可以,但是你們不會做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2-04 11:47:00
教育大師出現了 蔡政府應該趕快聘請的 用教育讓酒駕絕跡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9-02-04 11:47:00
哇教育耶教育能真正落實等未受教育死光要隔幾代?幾十年?要死多少人?立法也要幾十年?對啦酒駕的確也花了幾十年,哈
作者: doggiedo (doggiedo)   2019-02-04 11:50:00
推這一段“官司打贏 卻強制執行不到律師跟你說 我們穿鞋的拿赤腳花錢找律師上法院?”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19-02-04 11:51:00
幹學一堆立法理論法律原則結果修不出個效果好的就開始顧左右而言他,笑死
作者: qscfthmj   2019-02-04 11:56:00
這篇不錯 推一下
作者: zuan (Hello)   2019-02-04 11:56:00
第一段就邏輯重修,法律不是社會問題的唯一解,把法律當解藥你適合國定殺戮日
作者: Yilin158 (五月的公雞)   2019-02-04 11:57:00
good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2-04 11:57:00
這只是例子而已 實務上怎麼做我管不著 惡性沒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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