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同學灌醉撿屍 清醒再戰一回 告性侵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19-02-03 20:56:09
※ 引述《rick102233 ()》之銘言:
: 三立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防人之心不可無!台北市一位妙齡女香香(化名),與男性友人聚餐喝酒被撿屍性侵,清醒
: 後大罵對方行為如同李宗瑞,接著說要炒飯必須她同意,男性友人聽聞後馬上「邀戰」,接
: 著兩人發生第二次性行為,事後香香到醫院檢傷,直奔警局以「第一次性行為非自主意願」
: 提告男子性侵。
: 警方調查,2018年3月,27歲女子香香在外語補習班認識32歲邱姓男子,兩人互加LINE通訊
: 之後,接受邱男邀約到東區高級餐廳用餐,並接連點了白酒、紅酒助興,不料香香不勝酒力
: 而醉倒,邱男色心大起,把香香撿屍至飯店房內性侵。
: 香香昏睡至隔天凌晨,張開眼時發現邱男壓在自己身上,立刻推開邱男大罵:「在我意識不
: 清醒時做這種事,你與李宗瑞有何不同!」邱男理虧不發一語,接著香香向邱男說「如果要
: 炒飯,要在我清醒時我才同意」,邱男立即反問:「現在清醒了就可以炒飯嗎?」這次香香
: 點頭同意之下,兩人發生第二次性行為。
: 事後香香立即到醫院檢傷,接著到警局指控邱男性侵,香香供稱,自己跟邱男發生第二次性
: 行為,是要證明第一次性行為是在她不同意的情況進行,隨後警方傳喚邱男偵訊後,將依妨
: 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 http://bit.ly/2MJVGmq
:
: #...
推 hicapa: 等等 去年是不是也有相同新聞02/03 19:11
推 tostcamp: 好像有去年有同樣的新聞 +1 02/03 20:12
推 annishot: 去年有同樣新聞+1 邏輯正確阿! 單獨事件單獨處理阿! 02/03 20:19
去年確實有同樣的新聞,就是板上的#1Qsf2I8V、#1QsyCOYf這兩篇。
以下拿#1QsyCOYf這篇來說。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422/37993424
女遭撿屍 清醒後竟答應再戰
第1次未經同意 上醫院檢傷告性侵
蘋果日報 出版時間:2018/04/22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我的身體由我作主!台北市一名女子,上月與
男性友人餐敘被灌醉,事後遭對方撿屍性侵,女子醒後質問男方:「在我
意識不清醒時做這種事,你與李宗瑞有何不同?」沒想到男子厚顏地說:
「現在清醒了,那可以炒飯嗎?」女子竟答應第2次性行為,而且在2次性
愛結束後到醫院檢傷,控第1次性行為非自主意願,提告男子性侵。
被害女子小芳(27歲、化名)為了增加第二專長,上月到補習班學外語
,因而認識邱姓男子(32歲),邱男日前邀約小芳到北市東區一家高檔西
餐廳用餐,席間點了一瓶白酒,微醺後再追加一瓶紅酒,女子因不勝酒力
醉倒,邱男帶至飯店性侵。 批劣行如李宗瑞
隔天凌晨,小芳恢復清醒,發現一絲不掛,床單有嘔吐物,邱男竟壓在
她身上,氣得推開邱男痛斥:「在我意識不清醒時做這種事,你與李宗瑞
有何不同?」
捍衛身體自主權
邱男啞口無言,小芳又說:「如果要炒飯,要我清醒時,我才同意」,
邱男反問:「現在清醒了就可炒飯嗎?」小芳竟然同意。
小芳認為,第1次性行為是在她不同意的情況下發生,就是性侵,第2次
經過她同意,所以不算性侵,為了捍衛身體自主權,小芳先到醫院驗傷,
再至警局提告,警方傳喚邱男,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律師:首次聽聞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撿屍男子意圖利用設計好的圈套,讓
女子喝醉酒,或以藥物使其喪失抵抗力,事後還因對方沒反抗,認定女子
同意性交,這種顛倒是非的行徑十分惡劣,主張法律應對撿屍性侵加重處
罰。
律師陳志揚表示,他是第一次聽聞這種案件,可能女子想捍衛自主意願
,第一次若在她不清醒且未同意的情況下性交,恐構成性侵。
律師廖芳萱則說,酒醉後撿屍涉犯乘機性交罪,可處3至10年有期徒刑
,奉勸酒後男歡女愛最好問清楚,以免事後吃上官司。
遇性侵自保之道
◎避免激怒加害人,伺機逃跑至安全處
◎遭性侵後保持現場,保存沾有精液的保險套、衛生紙
◎勿淋浴、更衣、刷牙、如廁,以利採證
◎盡量記下歹徒身體特徵,或搭乘的交通工具及逃逸方向
◎撥打婦幼專線113或110報案,盡快到醫院檢查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feedback: 記得去年看這篇新聞,風向不太一樣 02/03 20:15
→ feedback: 不過也是有人質疑第二次會影響到第一次的證據02/03 20:15
我剛才貼的那篇新聞被推爆;
而回顧當時板眾的推文,風向應該是沒有明顯不同,
因為普遍是質疑她為何同意第二次性行為。
作者: hicapa   2018-02-03 19:11:00
等等 去年是不是也有相同新聞
作者: tostcamp (aliez)   2018-02-03 20:12:00
好像有去年有同樣的新聞 +1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8-02-03 20:15:00
記得去年看這篇新聞,風向不太一樣不過也是有人質疑第二次會影響到第一次的證據
作者: annishot (Lucie)   2018-02-03 20:19:00
去年有同樣新聞+1 邏輯正確阿! 單獨事件單獨處理阿!
作者: railman (大魯蛇)   2019-02-03 20:57:00
男孩兒要懂得保護自己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19-02-03 20:58:00
八卦共識
作者: rick102233 (rick102233)   2019-02-03 21:01:00
所以你能證明證據是第一次還第二次嗎根本就舉證之所以在 敗訴之所在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9-02-03 2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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