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我已經擬好了
增修全文如下
酒駕者有期徒刑10年以上20年以下
罰金50-100萬
酒駕肇事者20年或無期徒刑,罰金100-500萬
酒駕肇事致人於重傷或死亡者
得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罰金500-1500萬
但立法委員、議員、縣市首長及政府部門各級主管機關首長身分以及台灣百大企業董座可
不追究。
作者: molle 2019-02-03 17:45:00
立委沒但書也沒差啊 叫司機加班不會喔考慮一下8+9 軍人 喝阿比工人的心情吧
作者: Googletime (碎裂的記憶) 2019-02-03 17:46:00
何謂肇事啊 別人撞過來的算嗎?
作者: molle 2019-02-03 17:49:00
立委一直都沒有後顧之憂= =
作者: Kuang11230 (金牌小劉) 2019-02-03 17:50:00
不行,這是立委們最可能犯的法不能修
不行 還要給立委議員關說權 可以無罪親友才會過整桌吃飯 有幾個人不能酒駕 這樣發炎人會不開心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9-02-03 17:51:00最後一句學勞基惡修,一讀前晚上十點加上去隔天下午前啪啪啪三讀完畢,連抗議的時間都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