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rogexpg (Das Internetz)》之銘言:
: 酒駕看起來是沒辦法對人下手了,
: 鞭刑死刑都不可能,關起來又能易科罰金
: 也沒啥用,不如一旦查獲酒駕直接當場沒收車輛並且予以銷毀(壓成廢鐵),如果車是租來的
: 那租賃公司則可以對犯罪人提出民事求償,借來的也是一樣。
: 愛喝是天性其實很難改,但是車子沒收之後就沒辦法開車也就沒有酒駕了。
: 大家說好不好?
我有更好的方式 就是 把有含有酒的產品
列入一級毒品 這樣的話就無法買酒
買酒的人 可相當於擁有一級毒品的狀況
然後賣酒的人也是相當於售出一級毒品的狀況
這樣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