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正妹微蹲在超商內裝熱水 色狼凍未條趁機襲臀
3.完整新聞內文:
李姓男子去年6月12日中午到超商內,看到長相甜美女子微蹲在熱水幾前,專心裝熱水之際
,他突然起色心,伸手觸摸女子臀部。法官認為,李男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
臀部行為,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李男在民國107年6月時,在超商內2次觸摸女子臀部舉動,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
強行割裂,而應視為一行為加以評價,為接續犯。
法官認為,李姓男子明知臀部為個人身體隱私部位,不得任意觸碰,竟為逞一己私欲,趁著
女子毫無防備不及抗拒,趁機觸摸而為性騷擾之行為,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對
女子心理造成不安、不快,行為應予非難。因此,判李男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
摸臀部行為,處拘役30日。
檢察官也提醒,在偵辦性騷擾案件的經驗,絕大多數都不是第一次性騷就挨告,而是反覆再
犯,在被害人「受不了時」才報警。若遇到色狼時應要大聲喊叫,只有立即報警、制裁色狼
,才能讓對方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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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低端台男公豬又出來犯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