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八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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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07,訴,1xx6
【裁判日期】 1xxxx1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xx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1xx6號
原 告 巫xx
訴訟代理人 呂xx律師
劉xx律師
被 告 林x鏜
hangout 、cubie 所為對話內容(見
xx院訴字卷第51頁至第71頁,內容節錄如附件三、四所載
),渠等互稱「愛人」,彼此關心、互道思慕之情,顯已逾
越一般普通男女朋友相處之份際,其中被告更稱:「咱們的
馬拉松瘋狂做愛床、還有發抖浴室」、「離婚等妳」、「離
婚一定要等六個月、告訴乃論追訴期結束」等語,稽與訴外
人張x雯自白書中所稱「沖澡時我一直發抖」、「連續做愛
3 、4 小時」等情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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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碩士論文
請收錄全文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通姦除罪化之研究-以司法審判實務為中心
研 究 生: 林x鏜
指導教授: 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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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玩火最危險(98年3月27日)==
文/林x鏜(xx市銘x國小教師)
林主任聯絡兩人的家長,要他們誘導子女正向的發展好奇心;同時處罰小華和小明抄寫刑
法第一七三條「公共危險罪」三遍,保證以後絕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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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 這樣子
林老師 的名字很特殊 不知道是不是有雷同
他確實是某國小老師 然後有上進心進修 研究 通姦除罪化
也有告誡小朋友 不要玩火 不然抄寫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