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談統一 多做融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125000284-260310
「習五條」倡議,「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這提法被台灣各界視
為是大陸對台政策已從「反獨」轉為「促統」,而且出現急迫感。
實際上不論台灣的政治人物如何主張,兩岸現狀按照《中華民國憲法》的定義係屬於「一
國」,殆無疑義,否則就不會有依據《憲法》而制訂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條例》第二條明定「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係根據《憲
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而來。
「國民大會」經修憲凍結後,領土範圍界定程序,成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
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中華民
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換言之,不論台灣經過幾次政黨輪流執政,只要《中華民國憲法
》定義的領土範圍沒有變更,兩岸現狀即為「一國」。既然是「一國」,只有分裂或獨立
的問題,而沒有統一的問題,不是嗎?
同樣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序言,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
部分。」這樣的主張,毫無疑問在定義兩岸現狀為「一國」。不過,序言也提及「完成統
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論證這「一國」處於「未
統一」狀態,所以需「完成統一大業」。只是「未統一」與「分裂」或「分割」是兩種不
同狀態。
大陸領導人對於兩岸現狀的描述是:「儘管海峽兩岸『尚未完全統一』,但中國主權和領
土從未分割,『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然而這樣的提法,與序言
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提法有所出
入。因為既然已經締造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何來「尚未完全統一」呢?莫非將台灣
排除在中國的領土之外?
大陸2005年在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前徵求意見時,曾有建議以《國家統一法》為名。最
終未以「國家統一」為名,係因該名稱隱含以法律形式確認兩岸屬「分裂」現狀,故需要
「統一」之意。這違反「中國主權和領土從未分割」的原則,以「反分裂」為名,則可避
開此種困境。這也說明大陸在處理兩岸現狀與未來兩岸關係定位時,不論在憲法與法律上
同樣也面臨棘手的問題。
既然兩岸不論在憲法與法律上都定義現狀是「一國」,有必要去處理「統一」問題嗎?換
言之,兩岸現狀既不像統一前的兩德、分裂中的兩韓有憲法及法律的界定,甚至有國際認
可,因此「統一」似乎是假議題。當前兩岸亟需處理的議題,應是透過各層次的交流與制
度建構,落實兩岸同屬「一國」的狀態,讓兩岸「融一」,如此「統一」自然就不成問題
。
台灣人聞「統一」色變,何不少談「統一」,多從「融一」著手,一樣能殊途同歸。(作
者為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副教授)
旺報
2019年01月25日 04:10ꀊ……
這個更可怕,把統一轉明為暗,一步步蠶食,無聲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