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直播唱歌拚網紅 當心侵權官司

作者: zxcxxx (進擊の暖男)   2019-01-21 07:18:08
直播唱歌拚網紅 當心侵權官司
自由
2019-01-21 06:00
學者建議自保 演唱前取得授權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不少直播主透過歌聲吸引粉絲青睞,「斗內」(Donate:贊助
、捐獻)月入數十萬不是問題。但直播主高歌與粉絲互動的背後,可能會觸犯音樂版權、
違反著作權法;學者建議,直播主必須懂得自保,演唱前要取得授權,否則紅了後,官司
恐就跟著來。
直播主唱歌拿到粉絲贈送的虛擬禮物,並與直播平台分潤,是常見的商業模式;經濟部智
慧局著作權組長毛浩吉提醒,直播主唱歌不是「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範圍,因此須取得
權利人授權。
毛浩吉指出,直播唱歌涉及公開傳輸,而直播若可下載則為重製,不論公開傳輸或重製都
屬於著作權範疇;若違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東吳大學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章忠信指出,如何取得授權是技術、細節問題,若演
唱歌曲都是固定同一家唱片公司,可直接與唱片公司洽談,但通常不會只演唱特定歌手歌
曲,因此也能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
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取得授權,避免透過一對一方式,要花更多時間與成本。
章忠信表示,重點還是看權利人是否要主張自己的權利義務,如果直播主粉絲不多,權利
人可能不會在意,但若有幾萬人在收看、月入數十萬元,那可就不一定,建議專業直播主
應留意版權問題,懂得自保、盡快取得授權。
另外,著作權法雖有「避風港條款」,只要平台接獲侵權並協助下架可免責,但直播平台
與直播主之間有分潤,毛浩吉認為,最好方式還是由平台協助直播主處理著作權授權問題
;據了解,不少知名平台有與MUST一年一簽,約可取得市場約八成左右的公開傳輸權

http://ec.ltn.com.tw/article/paper/1262823
作者: lolic (lolic)   2018-01-21 07:18:00
版權蟑螂出動拉
作者: estupid (For What)   2019-01-21 07:19:00
唱歌也不行 哈哈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9-01-21 07:19:00
唱自己寫的歌也不行喔? 垃圾版權蟑螂
作者: estupid (For What)   2019-01-21 07:20:00
斗影片的怎辦
作者: SlowHead (死老頭)   2019-01-21 07:20:00
走倒退路
作者: pocky0511 (屍體乎?非屍體乎?)   2019-01-21 07:22:00
MUST真的是蟑螂 以前在公共場合放電台 歌曲才有能見度才會熱賣 現在各種想辦法殺雞取卵 扼殺音樂20年前當期主打歌可以每天在商店聽到 現在蔡依林的主打不去特別點 根本不會聽
作者: minifat (mini)   2019-01-21 07:24:00
馮提莫 會有事嗎 92共識可以加一條 黃安中國籍 馮提莫台灣籍嗎
作者: nekogogogo2 (湯濕爺)   2019-01-21 07:30:00
正常吧,背景音樂也有版權
作者: bypetty (幻風)   2019-01-21 07:37:00
片段呢?不是整首呢?
作者: asstitle (ass)   2019-01-21 07:41:00
自彈自唱不算二創嗎?
作者: marke18 (livi)   2019-01-21 08:05:00
別人的詞別人的曲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9-01-21 08:09:00
有賺錢都不行
作者: qpowjohn (pose)   2019-01-21 08:21:00
所以現在誰出新歌都不知道阿
作者: ashinly1021 (Ashine)   2019-01-21 08:24:00
玩死音樂的單位 思想只有錢 老古板現在台灣連MV都少了 還不懂用傳唱宣傳整天只想哪裡收錢 哪裡可以告人
作者: hkahka (121212121212)   2019-01-21 08:34:00
有營利本來就就應該收費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9-01-21 08:36:00
先定義一下 斗內 算不算營利???
作者: lakiki1128 (圓滾滾的瘦子)   2019-01-21 09:29:00
所以水管影片下的版權宣告是保護傘?
作者: ok771105 (宅皇)   2019-01-21 09:51:00
免費廣告還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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