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2019年1月19日
2.完整新聞標題:
女友常扮同人誌動漫角色 男友竟辯:不知未成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長鼎╱新北報導)新北市駱姓男子因熱衷同人誌活動,3年前結識也喜歡同人誌、
年僅14歲少女,2年前藉口邀少女製作同人誌道具,發生超友誼性關係,甚至開車送少女回
家途中,在車上硬上搞「車震」,少女事後向姐姐哭訴遭人「欺負」,由家人陪同提告。新
北地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駱男7個月刑期,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駱姓男子於105年12月參與同人誌動漫展,結識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因雙方都
住在新北市新莊區,也喜歡同人誌活動,隔年起交往密切,因駱男會攝影、做道具,常約在
少女至其住處製作同人誌道具,幾乎天天見面。
106年8月見少女穿裙子,竟一時性起,半推半就與少女發生第一次性關係,事隔2個多月,
駱男開車載少女返家,在少女住處附近暗巷,與少女在車上發生第二次性關係。
少女事後躲在房間啜泣,為姐姐發現才哭訴遭人「欺負」,卻又不想破壞雙方關係,才會關
在房間裡獨自流淚。
駱男到庭坦承撫摸少女胸部,並未發生過性關係,且對少女尚未成年,則辯稱交往時完全不
知情,則被當庭打臉。因少女雖說二人交往時常會打扮成同人誌的樣樣,但也曾多次穿國中
學校制服到駱男住處製做道具,法官認為,校服上都有繡學號,駱男怎可能不知少女未成年
。
新北地院認為駱男共犯兩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處5個月徒期,合
併應執行7個月,仍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02354
5.備註:
渣男看準國中女生好欺負不會張揚 但終究還是紙包不住火的 而且這渣男一定不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