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說4點前抵達可投票 丁守中律師:新聞稿誰發的?
2019-01-18 18:42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提選舉無效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丁的律師團指出
,中選會去年11月24日選舉當天發布新聞稿,說明「下午4時前已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的
選舉人及投票權人仍可投票」,要求中選會提出相關會議記錄,或是僅憑中選會主委意志
發布?又或是承辦人自行發布,「倘若如此,國家法治何在」,認為有調查之必要。
律師李承志指出,中選會選舉當天發布新聞稿,告知民眾4點以前抵達投票所仍可投票,
而造成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違法結果,而違法的原因就來自於違法的新聞稿,要求中選會
說明新聞稿是選舉當天何時發布?行政命令竟然以新聞稿方式發布,相關法源依據為何?
發布新聞稿前是否有委員會會議紀錄,又或是主委一人意志,還是承辦人自行決定發布?
中選會表示,新聞稿是重申選罷法第19條規定,並非臨時決定的,且選務人員手冊、選舉
公報也有明定4點前到達均可投票。但李承志不滿中選會回應,重批「如果中選會不想講
沒關係,就交由全民來判斷」。
丁守中辦公室發言人詹為元說,從今天開庭可看出,中選會、北市選委會代表蠻橫官僚,
甚至卸責,丁陣營只單純想了解新聞稿的來源,想知道是誰決定發的,是由主委還是其他
委員或科員,市民畢竟有知的權利,新聞稿擴張法律解釋,跟後續法庭攻防有極大的關聯
,今天中選會對於新聞稿推託其詞,並非主管機關應有的態度。
他說,中選會代表也承認投票排隊時間太長,導致有些長輩無法投票,但中選會認為跟選
務機關違法沒有關係;他強調選舉制度性的障礙,導致很多有投票權的人無法投票,從過
去民調也可看出,支持丁的選民多為長輩,透過這樣制度障礙,導致支持丁的民眾降低投
票意願,這也是中選會辦理選務非常嚴重的缺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01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