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院彈劾管中閔 黃暐瀚一語道破關鍵問題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9-01-18 18:53:26
※ 引述《scz651513 (林德信~LDS)》之銘言:
你最下方原文短評是胡說八道。我去看了監察院的彈劾文與作為彈劾依據的司法院函釋與
銓敘部函釋,不是你這麼講的。
現在釐清一下視聽。
管中閔一邊擔任政府公職、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一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關於兼職的規定
,去跟雜誌相約,每兩週固定從事提供稿件的工作(每兩週跑一次寫稿的業務)、來固定
領雜誌的薪資,當雜誌的外線寫稿業務員。
銓敘部說,就算公務員要寫稿,也不能定期;退一步就算定期、也不能領薪資;
再給你退一步你領了薪資、但至少不能寫有關你職務上的內容。
給你寬鬆到除非三要件全部具備才說你兼職,只要有一個要件不具備,都可以允許說不算
公務員服務法上禁止的兼職。
偏偏管中閔三要件全部具備。
請管爺你不定期寫好不好?不好,要跟雜誌社約好定期每兩週寫一次。
不領稿費好不好,不好,有錢領當然要固定領。
OKOK!那麼至少不要寫你職務上主管的財經議題好不好、其他議題隨你寫?不好!
爺們就是要寫職務上主管的財經議題、而且拿錢寫、而且和雜誌社約好固定每兩週固定
拿錢來寫!
爺們就是比其他偶爾投稿民意論壇還不一定獲得採用刊登的卑微公務員高貴不行嗎?
而且還會有一堆網路腦殘寫手在一些論壇帶風向避談焦點護航爺們呢!
其他一些公務員頂多只符合兩個要件,所以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他們規規矩矩在紅線
內做事、偏偏老大爺們比較高貴要跨出銓敘部函釋的紅線!
藍營駐版黨工跟一些論壇寫手一直不針對焦點回答,只說「其他某些公務員也有『寫文章
』」怎麼不被彈劾?民進黨刻意栽贓管中閔云云。
可是其他投稿的公務員沒有誇張、囂張到三要件全部悍然違反啊?
所以三要件全部觸犯的爺們管中閔構成違法兼職。
ps.司法院函釋說寫稿「不算某條所謂經營商業」
作者: floz (醉)   2019-01-18 18:56:00
銓敘部75.4.8.(75)臺銓華參字第17445號函 看過再說y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9-01-18 18:56:00
獨派就是不死心
作者: floz (醉)   2019-01-18 18:57:00
寫稿既非13條經營商業,也不是14條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作者: Yuwuen (遊玩)   2019-01-18 18:57:00
2020繼續補刀
作者: floz (醉)   2019-01-18 18:58:00
那到底是違反哪一條法~~~~~台灣價值基本法你才刻意胡說八道~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9-01-18 19:00:00
銓敘部那一個函釋說不能「定期」寫稿,麻煩原PO貼一下。
作者: Peter521 (喧囂的風)   2019-01-18 19:01:00
不能定期寫稿,不能定期領薪資,不能寫職務內容? 國立大學教授看來要被整串抓出來打囉= =教授寫期刊,領稿費,寫自己的專業看來也算兼職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9-01-18 19:04:00
管粉真的是拼命跳針,拿錯誤的公文來開脫。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9-01-18 19:06:00
監察院有彈劾案文 有興趣自己去看
作者: warlordean (紫鬼)   2019-01-18 19:06:00
典型綠營手法,胡說八道前先喊別人是胡說,賭旁觀者不會仔細翻文
作者: isud40401 (大茂黑瓜)   2019-01-18 19:20:00
所以被彈劾的不是管校長身分對吧?!是之前身分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9-01-18 19:22:00
不是針對管校長 是針對管政務委員一邊當官一邊賺錢
作者: isud40401 (大茂黑瓜)   2019-01-18 19:24:00
感謝回應!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9-01-18 19:25:00
然後賺錢方式還囂張到3個要件全部違反 自作孽被彈劾
作者: seekforever (sadnessflower)   2019-01-18 19:29:00
辛苦了 在這版談法律其實你看廖元豪或蘇永欽就知道立場決定法律見解沒念過法律的人會有這種反應也很正常
作者: xia0708 (夏)   2019-01-18 19:32:00
這篇正解
作者: pig12335331 (Charlie)   2019-01-18 19:36:00
是我閱讀能力不好還是你真的沒有回答到定期的部分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9-01-18 19:37:00
{銓敘部說,就算公務員要寫稿,也不能定期;退一步就算定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9-01-18 19:37:00
記得某則函釋說偶一為之可容許~定不定期是指這要件~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9-01-18 19:38:00
期、也不能領薪資;} 還是沒交代清楚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9-01-18 19:38:00
@jma 已回答在上方~函釋說"偶一為之"可以~所以我交待清楚了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9-01-18 19:39:00
那只是報社雜誌社程序的問題況且學者也無法要求命令雜誌社報社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9-01-18 19:42:00
公務員服務法約束的是"管政委"~請你不要再跳針~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9-01-18 19:43:00
那太監院就早點下手阿演戲怕別人看不出來喔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9-01-18 19:43:00
管教授當了政委 就不應跨出銓敘部幾十年前劃的紅線~所以監察院出手了啊 你這位開始語無倫次的偏藍網友~所以本文法理哪裡講錯了你現在再說說啊?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9-01-18 19:44:00
我批評蔡政府太監院 你心疼了嗎還要人身攻擊 真好笑反正蔡政府儘量玩 有花堪折直須折XD{我是針對你說太晚下手認為你雞蛋挑骨頭。} 彼此彼此反正大家都幫自己陣營說話而已 很容易理解因為我這樣說 你就說我語無倫次 我反而覺得你玻璃心碎罵蔡英文 柯文哲 也有可能是獨派近來四大獨老也在對蔡英文操戈會死咬管中閔不放的就是獨腦 而蔡英文卡管就是遂行與獨派同盟(2018年初)的獨派意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