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z651513 (林德信~LDS)》之銘言:
你最下方原文短評是胡說八道。我去看了監察院的彈劾文與作為彈劾依據的司法院函釋與
銓敘部函釋,不是你這麼講的。
現在釐清一下視聽。
管中閔一邊擔任政府公職、受公務員服務法規範、一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關於兼職的規定
,去跟雜誌相約,每兩週固定從事提供稿件的工作(每兩週跑一次寫稿的業務)、來固定
領雜誌的薪資,當雜誌的外線寫稿業務員。
銓敘部說,就算公務員要寫稿,也不能定期;退一步就算定期、也不能領薪資;
再給你退一步你領了薪資、但至少不能寫有關你職務上的內容。
給你寬鬆到除非三要件全部具備才說你兼職,只要有一個要件不具備,都可以允許說不算
公務員服務法上禁止的兼職。
偏偏管中閔三要件全部具備。
請管爺你不定期寫好不好?不好,要跟雜誌社約好定期每兩週寫一次。
不領稿費好不好,不好,有錢領當然要固定領。
OKOK!那麼至少不要寫你職務上主管的財經議題好不好、其他議題隨你寫?不好!
爺們就是要寫職務上主管的財經議題、而且拿錢寫、而且和雜誌社約好固定每兩週固定
拿錢來寫!
爺們就是比其他偶爾投稿民意論壇還不一定獲得採用刊登的卑微公務員高貴不行嗎?
而且還會有一堆網路腦殘寫手在一些論壇帶風向避談焦點護航爺們呢!
其他一些公務員頂多只符合兩個要件,所以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他們規規矩矩在紅線
內做事、偏偏老大爺們比較高貴要跨出銓敘部函釋的紅線!
藍營駐版黨工跟一些論壇寫手一直不針對焦點回答,只說「其他某些公務員也有『寫文章
』」怎麼不被彈劾?民進黨刻意栽贓管中閔云云。
可是其他投稿的公務員沒有誇張、囂張到三要件全部悍然違反啊?
所以三要件全部觸犯的爺們管中閔構成違法兼職。
ps.司法院函釋說寫稿「不算某條所謂經營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