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告「小媽」手指彈GG 法官:愛說謊不可信
香港1名女保險經紀戀上失婚男後共賦同居,卻被男友的10歲兒子指控,去年2月4日對他非
禮,包括對他親耳垂、摸肚子、伸手入內褲中摸下體及「彈」陽具。但經審訊後,法官今
認為難以分辨男童何時說謊,單憑他一面之詞,難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定罪,故裁定女被
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法官根據曾替男童補習多年的辯方證人供述,男童曾多次說謊被
識破,包括為掩飾沒做功課而假稱遺失手冊,但事後卻在書包內尋獲手冊。而本案屬一對
一指控,必須小心考慮,男童是否可信及可靠。
另外,男童與警員錄影會面時,稱呼39歲女被告為「舅母」,但在庭上接受盤問時卻推翻
此說,稱當時是因學校社工難以分辨男童的「生母」及「後母」,才建議男童稱被告為「
舅母」,他就照講。法官直言此說不合情理,一般社工不會為了分辨「生母」和「後母」
,而要求將「後母」改稱「舅母」。
法官坦言,無法分辨男童何時說真話,何時說謊,反問若男童也同意,女被告「對他如親
生兒子」這個說法,女被告怎麼會在談家事時,突然出手侵犯?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男童證供也未必全部可靠屬實,故裁定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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