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原po留言所有罵法官的,這邊算給大家看:
少年殺爸爸,依刑法272條規定:死刑或無期徒刑二選一。
自首依刑法第62條可以減輕一次;而依刑法第65條,無期徒刑減刑的話,要判15年到20年有
其情可憫,依刑法第59條再減一次,依刑法66條規定,減刑最多減到1/2,所以減完最輕就?
前面罵法官的拜託回去想一下,法官已經在法律範圍內判最輕了,刑法59條更是例外條款,
如果真的不滿,那麻煩督促立委修法,這不是踢皮球,而是憲法規定的權力分立,法官只能依法審判,還是你要他枉法裁判?
至於提到家暴的問題,不清楚他們家的狀況,但司法機關要介入,一定是要被害人先出來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