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簽約也不能消除齊柏林有著作權這件事移除。
法律上當完成著作後就是屬於齊柏林。
現在一堆人跳針高雄市府有著作權,但為何高雄市政府站得住腳為何要道歉?這和道德或
者法律是否有關係
我們從阿布的聲明看出當初提供制作權的契約
阿布講清楚當初合作內容是指要原汁原味不能剪片。
所以顯然契約上明定授權著作權人是有包含此條款。若違背契約內容高雄市政府則明顯違
背契約精神,並侵害齊柏林的著作權。
就有法律上問題。所以潘才盡快道歉。
1. 所以高雄市政府有沒有強姦齊柏林。
答案是有。
就算是有契約轉讓,但契約上和阿布簽訂時明定原汁原味,若高雄市違背當初合約,請問
有沒有侵犯齊柏的著作權犯法?
有因為法律明定著作權人不能轉移,但合約精神明定能使用範圍,但若違背合約精神,例
如阿布聲明事項,則高雄市政府侵犯齊柏林製作權愛。相關民刑法請參照如下。
http://www.zoomlaw.net/files/15-1138-14412,c1132-1.php
3. 結論挺高雄市政府侵犯齊柏林的人的要不要下地獄?
答案是要。
——補充資料
https://i.imgur.com/1CAwmS6.jpg
著作權歸屬簡表(本表整理自 智由博集)
註一:著作權更細分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包括有公開發
表權與姓名表示權,而「著作財產權」包括有重製、改作、公開播送等。
註二:雖此情況下,著作財產權歸屬受委託人所有,但出資的業主(即委託者)是可以利用
該作品的!然,利用之範圍仍需照約定,如無約定,則推定為未授權。
引用:https://www.proguidescreen.com/?p=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