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下對這件事我是今天才開始追,所以一開始還不太了解
但是看了幾篇後,我反而覺得是電影公司不厚道了!
高雄市政府如果真的擁有完整著作權跟著作人格權
那這影片根本就不可能侵犯到齊柏林的著作權,沒有的東西你怎麼侵犯? XD
那之前他說這影片是公共財有沒有錯?
我一開始還覺得誇張,但看了前面有鄉民推文給的連結
https://bit.ly/2SJsAFT
沒想到還真的是公共財了,不要說代言人用這影片剪接重製有沒有問題
你我鄉民要用都沒問題,而且還不需要經過申請直接授權喔!
連結中第一段最末端寫著
「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
影片是高雄市政府的,開放給所有人民使用
這明明是美事一樁,結果被罵成狗是怎麼回事?
至於高雄市政府是不是真的擁有著作權
我是相信了,不然敢在官方網站這樣寫?
要不然電影公司的發言會那麼軟?真那麼不想被拿來用,直接說我不給用就好了
所以我才說看到後面反而覺得電影公司不厚道了
你雇主被罵說侵你的權,你不出來釐清市府是合法使用這事實就算了,還裝委屈
結果就是大家罵雇主罵更兇
鄉民的正義感是根植於「高雄市政府侵犯電影公司的著作權」上
但這根本就是搞笑的指控,因為著作權是高雄市政府的,影片就是高雄市政府的
他要拿來拍自己的代言MV當然沒問題
而且他很大度的開放給所有民眾使用,這有錯嗎?
如果真的有問題歡迎指正~最少目前為止我收集到的資訊是讓我這樣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