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把喜歡的人變成殭屍違法嗎?

作者: GrandTOTORO (叫我史特龍)   2019-01-11 08:39:49
這邊其實蠻有意思的
本魯肥宅之前有跟強者我同學聊過天
在台灣目前似乎沒有一個法律通說處理這一個問題
首先
學說上似乎可以分屍體是人還是物
把屍體當成人的理由是
雖說人死如燈滅
但是人格權並不因為死亡而消滅
因此屍體既然作為有人格權的標的
不應該視為物
但即便將屍體當成物
這個物的屬性其實也有滿多爭議的
既然是物
首先就要問這個物的所有權是誰的
一種說法是這個物的所有權屬於繼承人
但使用方式受到限制
即便不妨礙他人自由
不能隨便想幹嘛就幹嘛
這種說法有點牽強
因為如果你有一個東西
你理論上可以對它做很多事情
包括把它丟掉或是在它面前尻槍
但顯然在你家人的屍體面前
不能隨便拋棄
也不能對它做很奇怪的事情
這些事情是犯法的
所以也有人說屍體雖然是物
但是不是所有權的標的
沒有任何人能擁有它
這個就比較複雜
我想還是就先跳過
綜合一下學說的探討
我們從上面的說法來看你說的狀況
狀況一:把那個女孩的屍體視為人
任何人被一個肥宅摸來摸去
大概都會覺得噁心受侮辱
雖然對方死了不能告你強制猥褻
那有機會對她的人格權進行侮辱
這個汙辱分兩個部分
假設你沒有碰到屍體
只是單純的隔空復活它
刑法第 312 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你可能會說你只是想要幫她復活而已
算是公然侮辱嗎????
ㄟ....可是肥宅跟別人打招呼都算是羞辱對方了
如果讓很多人知道她是被肥宅復活的
我看它應該會想去重新死亡
這種狀況下這條就有可能成立
好啦
你說不要把她看成人好了
畢竟都死掉了
把她當成物好了
狀況二:這具屍體的所有權人是她的父母
所以你會牴觸民法
民法 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
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當然要怎麼賠償那是另外一件事情
你當然可以抗辯你沒有過失
你只是不小心走到她的墓園附近
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把她復活了
這種說法跟癡漢說是別人把屁股往他手上靠
有87趴像
如果你跟五樓一樣金城武
我覺得法官有可能信
畢竟神都可以讓處女懷孕
走路經過沒有過失的讓死人變成殭屍
也是可以理解的
好啦
所以如果用當成物的第一種看法
肥宅很有可能gg
狀況三:假設沒有人能擁有它
你可以把他變成殭屍嗎???
好像還是不行
刑法第 247 條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為你要復活這些屍體
你要不然就是會破壞這些屍體的某些部位
你要不然就是要把這些屍體從某些地方拿出來
就算都不用
肥宅就已經是原罪
看到一眼都算汙辱對方
所以就算把屍體當成物
且沒有人能擁有它
刑法就直接說了
六月以上五月以下
※ 引述《roywow (蘿蛙)》之銘言:
: 如題
: 那時候,在高中本魯因為偶像被排擠
: 只有一個紅髮女孩對我伸出援手
: 她的夢想也是成為一名偶像
: 不料在她要去面試那天在家門口發生意外
: 一台卡車橫衝直撞,將她撞飛了
: 我尋找了各種方法,
: 找到將死人復活成有意識的殭屍
: 打算將我心愛的人復活,並且把她培養成偶像
: 也連帶復活另外4女1男,打算將她們組成團體
: 請問這樣算是違法嗎?
: 另外我有完美的化妝術,應該不會穿幫!
結論
至少就台灣目前的法律
肥宅想要復活屍體
大概怎樣都算是違法
唯一有機會的是自己的親人的屍體
例如肥宅的妹妹之類的
然後還要法官用各種學說中的特定一種
把妹妹屍體的所有權認定為肥宅的
除此之外
還要小心避開刑法247條的規定
因為肥宅一不小心就會汙辱到對方
這樣才有一絲絲的機會可以合法復活屍體
結論
起床尻一槍
該上班的還是去上班
該上課的還是去上課
醒醒吧 阿宅!!
作者: R1221104   2019-01-11 09:32:00
五樓被搶走了QQ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19-01-11 09:10:00
這部剛出我就想問了
作者: vibrant224 (魯肥宅224)   2019-01-11 08:51:00
一早就這麼認真
作者: ktootk (Rony)   2019-01-11 08:42:00
三小
作者: asas1asas200 (廢文製造者)   2019-01-11 08:44:00
認真三小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9-01-11 08:40:00
木瓜之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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