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各位綠吱吱憤恨成這樣,我也說一二句好了。
通常我們商業簽約都會簽所有的權利屬於出資的那一方,擁有權利者可自行更改內容
當初高市政府花了350萬下單給阿布電影,只要是正常程序都會簽這個,高市政府的法律
顧問這麼多,基本上也不會犯下這種基本上的錯誤。阿布電影也知道這權利是屬於高市政
府的,所以也只能碎碎唸一下,什麼都不能幹。
重點來了,如果高市政府沒有簽下所有權利屬於高市政府的話,就是瀆職了,花了350萬
居
然什麼內容都不能改?那麼當初簽的人就等著跑法院和送監察院囉。
所以各位綠吱吱是希望當初高市政府有簽還是沒簽呢?
好了,各位吱吱選舉過了,不要再輸不起了,我知道你們現在只希望韓國瑜什麼都做不好
,然後四年後再換民進黨上台,所以他現在做什麼都要罵。
最後送你們一句
綠吱出征,一事無成,只會噴糞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