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歹戲拖棚】高志鵬遲不入監 法官:看

作者: LIN9 (LIN9)   2019-01-10 12:40:23
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歹戲拖棚】高志鵬遲不入監 法官:看看雲林阿味
3.完整新聞內文:
針對高志鵬再度向檢方聲請暫緩入監,法界人士均認為,高今天要求延後報到的藉口「都
不是法定停止執行的正當理由」,檢方依法已可以對高志鵬發佈拘提。還有法官不客氣的
說,當事人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刻意拖延刑事執行程序,不只造成社會負面觀感,同時也是
挑戰國家公權力,「看看人家雲林阿味,生日當天來不及吃蛋糕、就去執行了。」
一位資深檢察官表示,他在擔任執行科檢察官時針對一般人的執行案件,通常訂的通知到
案時間大約是7至10天,「其實所有檢察官應該都差不多,要定一週甚至一個月,其實都
可以。」問題就在通知到案時間定了以後,能否聲請延期,承辦檢察官會看是否有正當理
由,「像是生病、懷孕或發生其他重大家庭變故如親人過世,需要受刑人親自出面處理等
,不然不會任意讓人請假,可能就會直接拘提。」
另名刑庭法官則指出,受刑人暫時停止執行需有法定事由,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467
條,「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
滅前,停止執行:一、心神喪失者。二、懷胎五月以上者。三、生產未滿二月者。四、現
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他認為,高志鵬曾經擔任立法委員,更應該尊重
國家公權力、而非以他私人事務待處理為理由拖延執行,更何況,高所提的事由根本不是
法定的正當事由,「所謂正當事由,絕不是受刑人自己說了就算的!」
這位法官說,基本上,刑事執行屬於檢察官職權,而原則上除有法定停止執行事由外,檢
察官必須依法執行,這對所有受刑人來說才算公平,而非獨厚於某人。至於某些情況,或
許可以基於特殊考量,容許當事人以個人理由聲請暫緩執行,但檢察官同樣必須考慮個案
公平、平等及比例原則。「如果今天換成一般人,檢察官會讓他一直請假嗎?」
他認為,當檢察官認為無從暫緩執行,只要經過合法傳拘程序,就可以發佈通緝,一旦通
緝到案,直接送執行。(王吟芳/高雄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goo.gl/ovC1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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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ynnZhang (●—●)   2018-01-10 12:40:00
阿妹怎麼了
作者: Atwo (A兔)   2019-01-10 12:41:00
法官罵髒話喔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9-01-10 12:43:00
跟張榮味很熟喔 雲林阿味 XDDDDDDD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9-01-10 12:43:00
跑了啦
作者: tingjj (笑到併軌)   2019-01-10 12:44:00
雲林阿味XDDDD
作者: richjf (jeff)   2019-01-10 12:59:00
dpp日常啦 法院都kmt開的
作者: maybetodo (np)   2019-01-10 13:10:00
帳算在資方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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