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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獼猴、山羌、白鼻心 今起不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
2019-01-09 12:42聯合報 記者彭宣雅╱即時報導
今天起,台灣獼猴、山羌、白鼻心、龜殼花、雨傘節、眼鏡蛇、短肢攀蜥、大田鷸等8種
動物,將不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降為一般野生動物。
農委會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其中台灣地區物種新增17種、移除8種保育類
動物;非台灣地區國外物種新增1科10種,移除286種保育類動物。飼養本次公告名錄新增
保育物種的民眾,應在108年3月8日前向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
農委會保育組組長夏榮生表示,這8種物種從保育類降為一般類,不能因為降為一般類就
可以任意獵捕。野生動物保育法中,不論是保育類動物或一般類動物都受到保護,保育類
野生動物不論是族群量、受威脅的程度比一般類的保育類動物更高,所以需要有更多量能
進一步管理維護,但即使一般野生動物受保護的程度相對於保育類野生動物沒這麼高,也
不能任意獵捕。
夏榮生表示,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若有涉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危及公共安全有性命
之虞、或傳播疾病、有病蟲害、航空安全需求,不論是保育類、一般類野生動物都可以處
理的,但一般動物並不會主動攻擊人,所以人類也不要傷害牠。
她表示,刻意獵捕野生動物,保育類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至100萬罰
金;一般類野生動物,可裁罰6萬至30萬的罰鍰。
林務局表示,台灣獼猴野生族群雖移列為一般類,除公告修正前原已在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登記在案的台灣獼猴,可以繼續飼養並持續列管與接受查核外;若有發現新飼養的個
體,將嚴格追查其來源,避免有捕捉野生獼猴情事發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均定
期執行查訪寵物店、山海產店及可能販賣野生動物與其產製品的店家,本名錄修正後,林
務局將不定期辦理全國性聯合查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