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車禍被撞死 或夜店喝醉被姦等等的新聞
都有人說不要檢討被害人
幹你娘
那為什麼剛好是這人被撞死 ?
為什麼剛好是這破麻被強姦?
一定自己也有缺失和疏忽嘛!
或許被害人的缺失或疏忽不構成法律的違法
但就是讓自己比起別人增加意外的機會風險
為什麼不能檢討被害人?
被害就要完全被同情? 不能指被責和被說教指正?
我發現會說不要檢討被害人的這種人以女性居多
是不是又再次驗證女性比較沒邏輯性?比較不理性判斷事情是非,常用自己感情去定論?
他媽的雞掰 你這個被強姦的女生不去不良場所不喝爛醉不穿曝露,會給人機會對你非禮
?
我不相信乖乖穿衣服 去正常活動場所的女生會被亂來
沒錯啦,你沒必要被姦,別人姦你,他全錯,他壞人,犯人錯的離譜,但受傷的是誰?被
硬插洞的人是誰
?
都說不得是不是?
台女沒邏輯到一個吃屎地步。
有沒有卦?
上色的部份是要先給個前提,否則到時候沒邏輯、聽不懂話的台女又來說我包庇犯人,犯
人都沒錯嗎?我可沒說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