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不是寫在憲法而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所以承認不是《憲法》而是《法律》級別。
但看該條例,滿滿實質幾乎都是對支那賤畜國國民的限制,例如繼承額的上限…之類的,
這個…到時最想要求我國更改該法律的,不會是我國國民唷:)
還有…關於我國「固有之疆域」,已經在大法官憲法解釋這一層級判定不予解釋
理由不外乎:領土範圍為政治及歷史技術問題,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
憲法解釋不會管你哪裏,不好意思。
再來,其實領土的變更,可能連《法律》的級別都不用耶
2012年5月2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新聞稿表示,蒙古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
『固有之疆域』,蒙古爭議至此告一段落。
看到沒有,我國只要一紙新聞稿就改變領土囉,
既不用憲法,也不用法律,只要 新聞稿 就解決華頭華腦的領土了
看你華頭華腦的,2012年的中華民國總統,你應該很清楚是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