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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了」 女博士提告離婚結局大逆轉
出版時間:2019/01/02 15:00
女博士為求學、工作和丈夫分居,事後稱「不愛了」訴請離婚。示意圖
台中一名45歲黃姓女博士為求學、工作,與在屏東任教的郭姓丈夫分居逾10年,因生活、
人生規劃漸行漸遠,兩人常發生齲齬,黃女要求離婚,郭男則堅持要240萬元才願簽字,
兩人無法達成共識,去年黃女訴請離婚,一審勝訴,丈夫不服,上訴且提反訴請求妻子履
行同居義務。台中高分院認為,郭男沒有造成婚姻破綻的事由,黃女以「不愛了」提離婚
不成理由,今逆轉判黃女敗訴,且應回到丈夫身邊履行同居義務。
判決指出,黃姓女博士2007年結婚後到新竹攻讀博士,接著又到美國從事助理研究工作,
郭男則到屏東當老師,2人分居逾10年,期間黃女僅偶爾到屏東和丈夫同住,卻常因生活
瑣事發生摩擦、爭吵,無法好好相處。
黃姓女博士提告指稱,丈夫不斷想控制她的人生規畫,也不管她現在已經有穩定工作、需
要照顧娘家等等問題,造成她龐大精神壓力,她要求兩人生個孩子,丈夫卻拒絕,還要她
給240萬元才肯離婚,令她十分寒心。
黃姓女博士說,3年前她曾經提離婚,經高雄高分院判敗訴確定後,兩人依舊維持分居狀
態,丈夫也沒有修復感情的意願,甚至要求她放棄娘家和工作,逼她搬到屏東同住,她只
好再次訴請離婚。
台中地院原本判准2人離婚,但郭男上訴表示,他與妻愛情長跑多年,他不甘妻子北上唸
博士後就變心,也不願失去妻子,他曾試圖挽回感情,且妻提離婚訴訟期間,他仍關心妻
子的家人,經常寄電子信和打電話給妻子,甚至在信中提到:「我生日快到了,你欠我好
幾個、好幾次生日禮物,你該回來了吧。」
郭男說,妻子婚後要完成博士學位,他不但支持,還體諒妻舟車勞頓,才同意妻子就近在
學校附近租屋,分居期間他也經常打電話、傳送簡訊、EMAIL等方式與妻聯繫、關心,妻
子卻變心不愛他,不願意維持婚姻、改善婚姻裂痕,他覺得結婚除了「愛」,更應該要有
責任,但妻子卻一昧逃避,還把他妖魔化,所以造成婚姻破綻的人是妻子,不是他。
法官問黃女: 「為何這麼排斥丈夫?」黃女回答:「 我就是沒辦法再跟他在一起,不愛
了,我念碩士班的那2年,我就變了,我就不愛了,沒有什麼原因。」
台中高分院認為,2人分居後,感情雖轉淡,但黃女採取消極態度,拒絕和丈夫溝通協調
,反觀郭男仍持續透過電子信件與女博士聯絡,逢年過節也以信件及禮物問候妻子的母親
及家人,足見2人長期分居及相處不睦的緣由,肇因於女方未積極溝通,且無挽回婚姻之
意,因此認定黃女應為婚姻破綻負主要責任,今駁回她離婚要求。
至於郭男反訴請求妻子履行同居義務部分,法官認為當初兩人分居的原因,既然是女方求
學、就業,如今女方學業已經完成,且平日住在台中,與屏東相隔不遠,交通往返方便,
假日或工作休假期間,應可往返屏東與丈夫同住,因此判黃女應履行同居義務。全案仍可
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