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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僅3天!六連霸議員收賄40萬判9年 丟議員資格
前天剛宣誓就職、完成六連霸的花蓮縣議員施金樹,被控7年前動用議員建議款,指定補
助鄉公所採購LED路燈、消防器材,再藉此收取得標廠商賄賂40萬元,施男始終否認不法
,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見解,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仍判刑9年,同案兩名時任縣議員潘富
民、陳長明,也各被判刑7年2月與4年6月,3人均定讞須入監,最高院已通知檢方對3人啟
動防逃機制,施還被宣告褫奪公權5年而喪失議員資格,將須補選。
施金樹曾任民進黨花蓮縣黨部主委、1992年民進黨前主席黃信介到花蓮參選立委「元帥東
征」的競選總幹事,總統蔡英文競選時的花蓮總部副主委等職,前天(25日)宣誓就任花
蓮縣議員並選舉花蓮縣議會正副議長時,違反黨部「投自己」的指令、把票投給國民黨縣
議長候選人,隨即宣布退黨。
判決指出,施金樹於2011年間,與時任國民黨籍花蓮縣議員潘富民、陳長明與陳修福,共
謀將花蓮縣府編給縣議員補助地方建設的建議款,補助轄內鄉鎮公所進行LED 節能路燈改
善工程、購置機械泡沫滅火器及手電筒,並指定透過掮客林錦坤向廠商採購。
林男在得標後,從每筆補助款收取總額50%為佣金,把佣金分配20%至25%的賄款、約100萬
元至200萬元給縣議員,8%至10%賄款給鄉長及公所承辦人員,時任花蓮縣卓溪鄉鄉長蘇正
清,配合指示時任鄉立托兒所所長沈肇祥、鄉公所採購課課長胡英明辦理。
全案於2013年間爆發,施金樹等4名縣議員被認定涉收賄共461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
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各判刑4年到9年不等、各褫奪公權5年,蘇正清等3人也被依違
背職務收賄等罪,各判刑8年6月到12年,林男被依交付賄賂等罪判刑10月,另被依妨害投
標等罪判刑1年與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共48萬5000元。
上訴二審後,陳修福因逾期上訴被駁回,維持一審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先定讞,二審重
新審酌後,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將陳長明從6年徒刑改判4年6月,施金樹與潘富民仍
各判刑9年與7年2月,施金樹因始終不認罪、判刑最重。最高院今維持二審此部分見解,
駁回檢方、施金樹3人與林錦坤的上訴定讞。
至於蘇正清二審被依2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刑3年10月與3年8月部分,最高院今駁回上
訴定讞,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至於第3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被判刑7年2月部分,連
同部屬沈肇祥、胡英明所涉違背職務收賄罪,均發回花蓮高分院更一審。(黃哲民/台北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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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