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靠!
這個每月不得超過1萬7000元規定
還真的是讓一堆吸毒吱高潮。但是又說不出法源。
我找到了,但是結論就是
移花接木,牛頭不對馬嘴阿
不愧是自由抹屎,毒吱高潮
這個1萬7000元來自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人給字第1070050317號 函
法規體系: 給與福利處主管法規
一、基於法令規定或經權責機關核准有數個兼職者,每月最多得領受2個兼職費,且總額
以17,000元為限。
二、單一兼任職務兼職費領受以8,500元為限。但兼任公司常務董事或常駐監察人以
12,750元為限。
規範的範圍是
經權責機關核准兼任他機關下列職務之軍公教人員
一、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二、有關法令規定之職務。
三、經主管院、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權責核定之任務編組職務。
四、於行政院75年7月3日台75人政肆字第6379號函規定前,已由各主管機關自行核給,並
經依該函規定清查凍結,送主管機關備查管制有案者,仍繼續支給,俟任務編組裁撤後停
止支給。
兼任上面這些職務才有1萬7000元的上限阿
完全和稿費收入無關阿!!!!!!!!
這記者到底是要有多少的台灣價值才能發出這篇新聞阿
※ 引述《soweina1 (XXX)》之銘言:
: 1.媒體來源:ltn
: 2.完整新聞標題:管被爆違法兼職領媒體百萬 義務律師:不定期投稿
: 3.完整新聞內文:
: 本報獨家接獲知情人士披露,管中閔任政院公職期間收領媒體數百萬元報酬,經監察院查
: 是稿費,自稱管中閔義務律師團發聲明,指控與事實不符,稱不定期投稿,但並未解釋每
: 年領60多萬元,違反政務官每月不得超過1萬7000元規定等,亦有學者認為除業務需要,
: 公務員非不得在媒體投書。
: 管中閔101年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並接連接任經建會主委、國發會主委等公職,卻被
: 調查公職期間收受某週刊報酬,連續數年累積數百萬元,估每年約60萬元,平均1個月領
: 得5萬元,此案經本報查證獲該週刊證實,但稱是稿費,監察院已介入調查,初步認定違
: 反公務員服務法。
: 自稱管中閔義務律師團今上午透過媒體發布聲明,針對此事稱報導與事實不符,指出管中
: 閔擔任公職期間,確曾因報章雜誌不定期的邀稿而撰寫文章,於報章雜誌同意刊登時,由
: 該報章雜誌依其一般規範支付稿費,歷年都依法報稅,從未隱瞞。
: 但昨已有政府人事單位指出,政務官的額外收入須報行政院同意,每月不得超過1萬7000
: 元,即使學者在借調期間執行科技部計畫也須報准。寫稿雖不在禁止之列,但通常是偶爾
: 寫一、兩篇。
: 不具名的學者也舉司法院解釋,依司法院釋字第11號及第71號解釋意旨,公務員不得兼任
: 新聞紙類及雜誌之記者或職員;公餘兼任臨時工作,亦受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業務」之
: 限制。
: 學者認為,公務員若基於職務必要,非不得於媒體上投稿或投書,以表達機關立場或釐清
: 事實,但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例如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4條第2項規定)
: ,若定期撰寫雜誌專欄、評論或社論,並收取經常性報酬,並與本職性質有妨礙或衝突者
: ,即屬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限制的範圍。
: 律師黃帝穎也受訪指出,管中閔與媒體合作關係,需要進行實質認定,並非自稱稿費就可
: 規避,若有固定給付撥款,恐非單純讀者投書或邀稿,而有類似媒體的專案主筆職務,或
: 許還有每週交稿篇數等週期供稿,已可算是「媒體兼職人員」概念,若屬實就違反公務員
: 不得兼職規定。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53478
: 5.備註: 版上一堆鍵盤律師鍵盤法官被真律師打臉了,法條要活用好嗎?
: 管中閔已經被認定確認違法了,先拔校長、教授資格,再來要沒收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