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扯上"管"我看呼吸都要變違法了
兼職相關法條,請吸毒綠吱吱看清楚了
公務員服務法
第十三條(經商之禁止)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
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
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
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
十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發文字號: 司法院32.4.28.院字第2508號函
公(發)布日: 032.04.28
要 旨:
報紙雜誌投稿、著作書籍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
本 文:
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之
雜誌刊物,均非本條第一項所謂經營商業。(司法院32.4.28.院字第二
五0八號函)
第十四條(兼職之限制)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
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發文字號: 銓敘部75.4.8.(75)臺銓華參字第17445號函
公(發)布日: 075.04.08
要 旨:
公務員不得兼任律師、會計師、導遊等
本 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關於「公職」與「業務」二詞,其中「公職」範
圍,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十二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
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而言。至若「
業務」,雖乏統一規定以資依據,惟依司法院以往就業務之個案所為解
釋,其須領證執業,且須受主管機關監督者,諸如:醫師、律師、會計
師以及新聞紙類與雜誌之編輯人等均屬業務範圍。此外,其工作與本職
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就兼任而言,均屬該條法律精神所不許。(銓
敘部 75.4.8.
(七五)臺銓華參字第一七四四五號函)
可以先讀法條,再發動攻擊嗎?
※ 引述《haworz (好囧)》之銘言:
: 中央社
: 管中閔遭爆收數百萬稿費 教部:轉請台大查證說明
: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6日電)教育部前部長葉俊榮24日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就任
: 台灣大學校長,媒體爆出管中閔在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累積領取稿費新台幣數百萬
: 元,教育部說將轉請台大查證、說明。
: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管中閔過去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
: 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幾年下來累積數百萬元,有違反兼職規範、行政倫理等疑慮。
: 教育部今天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計畫」,
: 次長林騰蛟會前受訪表示,教育部已於本月24日召開記者會,25日正式發函台大並收到回
: 函,確定管中閔於明年1月8日正式上任。
: 對於管中閔收取媒體稿費的疑慮,林騰蛟表示,必須由學校做一些查證,希望台大在1月8
: 日管中閔正式上任前後,針對各界所質疑適性的部分,做些調查並對外說明清楚。
: 媒體追問是否再額外發公文調查稿費爭議?林騰蛟說,相關資訊是今天早上從媒體報導得
: 知,如果檢舉案件有送到教育部,會轉請學校處理。(編輯:翁翠萍)1071226
: https://goo.gl/pXpZ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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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沒有駐版五毛現身說法一下一年要打多少字才可以領到60萬?